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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在边境维稳处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四)负责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五)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 作,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区人民政府委托事宜;协助区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