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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红十字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临沧市红十字会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沧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通〔2022〕89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沧市红十字会为中共临沧市委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临沧市红十字会机关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临沧市红十字会机关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临沧市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四)负责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五)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市人民政府委托事宜;协助市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临沧市红十字会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组织人事、工、青、妇、老干部、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信息综合、统计、来信来访、日常财务与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赈济救护部。负责救援、救灾、人道救助、应急救护、社会募捐、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拟定完善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承担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备灾救灾物资采购,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参与灾后重建、项目实施及监督;承担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承担依法开展社会募捐工作。承担核实募捐资格、捐赠款物接受和分配使用、信息公开、捐赠反馈、捐赠表彰、审计公开等工作;承担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组织实施对外合作项目及管理;统筹并指导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备灾救灾、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的宣传推动及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组织宣传监事部。负责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宣传和监事会日常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承担红十字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指导各级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红十字冠名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微信公众平台管理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承担监事会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临沧市红十字会机关事业编制7名。设会长1名(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1名(正处级)、副会长1名(副处级),监事长1名(由市政协教科卫体委主任兼任)、监事会专职副监事长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七条 临沧市红十字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临沧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临沧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国共产党临沧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临沧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临沧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为临沧市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加挂临沧市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中心、临沧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三块牌子管理。共有事业编制7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设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主要职能职责为:
(一)负责人道资源动员,管理筹资和志愿服务,管理募捐箱等设施。
(二)负责备灾救灾物资采购、接收、储备管理、调运、使用跟踪,参与救灾救援。
(三)负责红十字人道救助,参与养老服务;承担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承担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四)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捐献登记、捐献见证、人道救助、缅怀纪念等工作。
(五)负责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组织血样采集、保存、运输、捐献服务。
(六)参与残疾人员假肢安装与康复服务工作。
(七)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对自愿捐献人员进行现场和网上登记,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全程见证工作,对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实施人道救助,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纪念园建设及维护,组织缅怀纪念活动。
(八)完成临沧市红十字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