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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红十字会是中共澜沧县委领导下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困难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正科级。

1.负责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

2.负责开展红十字会人道主义工作,为澜沧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积极参与对农村和社区的困难群众、特殊人群和重大疾病贫困患者的救助。坚持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做好扶贫济困工作。

4.积极参与打赢防艾人民战争。积极开展防艾宣传活动,主动参与对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的关爱行动及对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

5.负责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救护知识宣传普及。通过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加强对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和高危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救护意识和应急救护技能。

6.组织动员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做好对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跟踪服务和对人体器官捐献者特困家庭的人道救助工作,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合法权益。

7.负责依法开展募捐筹资工作。通过开展向社会专项募捐,争取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赠,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募集筹措爱心款物,不断增强救灾救助实力,尽力救助灾区灾民和困难群众;对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协助办理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相关手续,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8.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在学校、医院、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和管理,发挥红十字志愿者在各项公益活动中的作用,积极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9.根据上级红十字会的部署要求,参与完成国内外人道救援任务。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2个(正科级)分别是:综合办公室、赈灾救济部、人道救援中心。

    2.人员编制7名。其中,机关事业编制参公管理5名,人道救援中心事业编制2名。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市红十字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参与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落实领导活动安排和重要文稿起草;负责与省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并牵头承办相关事宜;负责督促检查会党组、执委会决定事项和重要批示、重要文件、重要工作的落实;负责会机关印鉴管理、文件处理、党风廉政、党建、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干部人事、机要保密、档案、依法治市、综治维稳、乡村振兴、网络安全、来信来访、对外联络、公务接待以及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道救援中心。负责国内外捐赠物资及其备灾救灾物资、设施的接收、储备、发放和调运工作;策划、实施人道资源动员及微公益品牌建设;筹集社会人道资源,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和相关人道服务及救援救助工作;对各县(区)红十字会系统相关工作给予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