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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84条规定
来源:  作者:  编辑: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日期:2026-09-28  点击率:29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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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基于法律保障与“生命至上”的原则下克服怕做错、怕担责等心理障碍尤为重要。“不会有比看着生命流逝而什么都不做更糟糕的了。”希望更多人能认识到急救不是医务人员的“专利”而应成为现代人的生存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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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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