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什么是志愿行为?
联合国做了一项调查,并以三项标准判别志愿行为:(1)不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而参加志愿工作;(2)出于本人的自由意志;(3)给第三方和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人带来收获。
志愿行为有以下明显的特征:
一是不以获得物质报酬为前提的、非职业性行为。志愿行为和人们为了生存而从事某种特定职业并获得物质报酬不同,它是一种非职业化行为。例如医生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救助伤员,不拿工资报酬,这是志愿行为,是在志愿精神、职业态度以及专业素养指导下的志愿行为。志愿服务组织为了保障志愿服务的进行为志愿者提供的必要的物质保障,与物质报酬是截然不同的。
二是自愿行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不是受外界或者他人的驱使,而是自愿采取的行为。
三是有明确目标的行为。志愿行为的出发点是帮助他人和社会,是一种在利他主义动机驱使下的亲社会行为。
四是给他人和社会,也包括志愿者自己带来收获的行为。志愿者帮助了需要帮助的人,减轻了他人的痛苦和负担,赢得了他人的赞许和社会的承认,也因此获得了心灵的喜悦和满足,“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同时,在现代志愿服务中,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提供了接触社会的平台和机会,通过培训等过程,志愿者的能力得到提升,志愿者的生活更加充实,这是做志愿者的“意外收获”,也是吸引和激励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的动力源泉。
志愿服务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是志愿服务的四大基本特征。
自愿性: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是出自本人意愿,而非出于强迫或者环境造成的压力。自愿性是区别志愿服务与其他公益服务的典型特征,决定了志愿服务参与者的主体地位。自愿性不排斥组织化的社会动员行为,但要求动员行为体现对志愿者意愿的充分尊重。
无偿性:志愿者不以获取报酬或盈利为目的,他们利用自己的时间、能力和财富贡献公益服务,因此是不获得劳动报酬的,是无偿的。无偿性代表着不应以一般社会劳动时间计算劳动报酬回馈志愿者,但是无偿性不排斥为保证志愿服务顺利进行而安排的适度的交通补贴、餐饮补助等必要开支。同时,志愿服务无报酬,但是志愿服务有成本,因此不能以无偿性作为拒绝完善志愿服务保障的理由。
公益性:指志愿者从事的服务行为及其导致的结果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和志愿服务道德伦理的。志愿服务的公益性是区别亲社会行为和反社会行为的基本特征。不具有公益性的志愿行为,不是社会倡导的志愿服务。
组织性:组织性是现代志愿服务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很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认为,志愿服务是有组织的利他行为。志愿服务的组织化是现代志愿服务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体现了志愿者从自发自为朝着共促共进发展,能够有效提升志愿者对群体的认同和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组织性不排斥“非正式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旨在为志愿者提供一个更好的、更专业的实践平台。
来源:志愿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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