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澜沧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月19日至4月3日,对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县澜沧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澜沧县红十字会是中共澜沧县委领导下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2个职能部门(综合办公室.人道救援中心)。澜沧县财政局下达澜沧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预算总额为106.78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87.16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9.62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3年部门总收入106.78万元,总支出106.78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
审计结果表明,澜沧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财政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基本能够履行“三救三献”核心业务职能,按照捐赠意愿及时分配捐赠款物。但仍存在未制定标准支付职工福利费.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捐赠款物核算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1.未制定标准支付职工福利费8574.24元。
2.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35.86元。
(二)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3.内控制度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1.对未制定标准支付职工福利费8574.24元问题,处理意见为:澜沧县红十字会应当制定职工福利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紧安排必要支出,严格过紧日子,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对未按规定上缴的非税收入235.86元,处理意见为:作收缴县级财政处理。
3.对内控制度不规范问题,处理意见为:澜沧县红十字会应当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科学有效并执行到位。
针对存在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过紧日子,从严安排必要支出;二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科学有效并执行到位。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澜沧县红十字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截至2024年10月29日3个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未制定标准支付职工福利费8574.24元问题。已召开党组会议,制定职工福利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体检费标准为:男职工不超过1200元/年,女职工不超过1500元/年,完成整改。
2.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35.86元问题。2024年5月16日已将规定上缴的非税收入235.86元上缴县级财政,完成整改。
3.内控制度不规范问题。已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科学有效并执行到位,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