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信息 |
组织简介 |
主要职责 |
名誉会长 |
领导机构 |
机关党建 |
联系方式 |
理事会信息 |
主要职责
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官渡区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内设部门名称:办公室
部门负责人:朱江林
部门职能:
1、负责区红十字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和重要文稿起草;
2、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与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并牵头承办相关事宜;
4、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各部室的协调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5、负责督促检查领导决定事项和重要批示、重要文件、重要工作的落实;
6、负责机关文件处理、机要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值班安排、来信来访等工作;
7、负责与各级红十字会的工作沟通联系,并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8、负责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管理;
9、完成会党组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