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广大爱心企业、爱心人士: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人道事业的关心与鼎力支持!
为规范捐赠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捐赠信息公示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我会接收社会捐赠后,将依规定期对捐赠主体、捐赠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二、如有爱心企业和个人希望匿名捐赠、不公开单位名称、姓名,请在捐赠时告诉我们,我会将尊重捐赠意愿,在公示时统一以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进行公示。未提前提出匿名需求的,将按规定公示。
联系电话:0871—63100157。
昆明市红十字会
2026年8月18日
作者:
编辑:昆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