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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金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红十字会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室字〔2019〕57号),金平县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三)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四)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六)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七)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八)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县政府委托事宜。
(九)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十)协助县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指导全县各乡镇红十字会及学校红十字会等基层红十字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