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十一)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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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十一)
慈善组织实行年度报告的相关制度规定有哪些?
答:根据《慈善法》第十三条:
1.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2.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慈善项目实施、募捐成本、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以及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合作等情况。
针对慈善组织关联交易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慈善法》第十四条:
1.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慈善组织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答:根据《慈善法》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作者:
编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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