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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华宁县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七项基本原则,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认真履行以下法定职责:

(一)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建会、治会、兴会。

(二)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活动,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弘扬红十字精神。

(三)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依法组织开展募捐活动。

(四)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五)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六)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与器官捐献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七)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市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