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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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管理,健全单位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单位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因素择优选取。采购人员不得收受贿、不接授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二、一般日常办公用品及其他消耗由财务室和办公室负责采购。
三、急用小金额采购可以口头向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汇报后先行购买、购回物品后经物资保管人或使用人验收入再到财务室报销。
四、大宗物品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报务、资信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
五、适用政府采购制度的物品,按省市县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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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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