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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办公室  作者:  编辑:河口瑶族自治县  日期:2026-08-21  点击率:17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和总会、省、州红十字会的有关重要文件、决定和指示,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2.审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和省、州红十字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3.研究县红十字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重要会议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人事工作重要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任免、调动、奖惩;

5.研究重大项目的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事项,决定县红十字会5000元以上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

6.研究县红十字会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

7.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三)会议的准备与召开

1.会议通常由主要领导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主要领导指定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召集。

2.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议题并建议召开会议。

3.凡是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等事项时,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执行。研究前,主要领导应先与班子成员沟通,并经过组织部考核,再上会讨论。

4.会务准备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请有关科室人员列席,同时确定应回避的人员。

(四)会议决议的形成、落实和监督

1.研究决策。班子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班子成员应明确表明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等态度。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研究决定。

2.会议记录和纪要。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和纪要。会议记录和纪要由办公室负责整理,主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班子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形成的决定等。会议记录和纪要由常务副会长签字确认。

3.会后落实。班子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由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相关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常务副会长明确1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跟踪督办、确保落实。

4.坚持党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班子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宜于公开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觉接受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组和干部职工的监督。对干部提拔等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公示。

5.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对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上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露、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干部任免的,除按分工找有关人员谈话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2.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在经主要负责人许可后,有关班子成员应当回避。

3.班子会议对重要问题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反映,但在未更改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不得在工作执行中制造矛盾和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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