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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大理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大理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群团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三救”工作,推进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三献”工作;
(三)依法开展募捐工作;
(四)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开展志愿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六)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七)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事项。
1. 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财务、资产、干部人事、后勤服务及群团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治维稳和创建示范工作;负责红十字会宣传工作;承担各级、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物资的筹集、调配、监管等工作;承担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红十字青少年、红十字事业发展等工作;承担大理市红十字会监事会日常事务工作。
2.赈济救护科。负责备灾救灾、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救援等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知识等;负责开展生命健康安全教育,普及卫生健康知识等;承担应急救援相关储备物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范围内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并负责统筹组织调度志愿者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助和现场救护等工作;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