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救灾、救助、救护等“三救”工作; (二)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等“三献”的推动发展工作; (三)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四)遵从上级安排,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五)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六)完成州红十字会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