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大力倡导无偿献血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县2024年第五次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地点
(一)2024年第五次无偿献血活动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5日(星期五)08:30—15:30;牟定县爱心献血屋(县城老体育场外原核酸采样点)。
(二)常态化无偿献血时间及地点:每月5日、15日、25日09:00—16:30;牟定县爱心献血屋(县城老体育场外原核酸采样点)。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无偿献血是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事业,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健康牟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把保障血液安全供应作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增强人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民生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乡镇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动员符合献血条件的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二)认真履责,加强互助协作。各乡镇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动员、组织辖区符合献血条件的群众参加无偿献血;县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住建、公安等部门要积极为献血点设置、献血车停靠、采血设备以及献血车和送血车通行等开辟绿色通道,对不支持或阻挠无偿献血工作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切实保障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无偿献血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宣传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及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关怀,建立激励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落实对无偿献血者的关爱和激励措施,强化对献血职工的人文关怀爱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9号)等相关规定,为无偿献血者参加无偿献血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对参加献血的个人,应给予适当误餐、交通补贴和1—2天献血假。
无偿献血基本条件及献血注意事项
一、无偿献血基本条件
(一)年龄:18—55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体重:男≥50公斤,女≥45公斤;血压、脉搏、体温正常,经体检,身体健康。
(二)有传染性疾病、地方病或重要器官有严重疾病等不能参加献血。
(三)女性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6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暂不能参加献血。
二、 献血前注意事项
(一)献血时请携带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为保证血液质量,献血前一天清单饮食、不饮酒、不熬夜,注意充分休息;
(三)不宜空腹献血。
三、献血后注意事项
(一)献血后按压针眼15分钟,并在献血点就地休息20分钟以上,以利身体循环血容量的恢复。
(二)献血后的当天,保持针眼处清洁卫生、干燥。
(三)献血后适当多饮水,注意膳食均衡,不要暴饮暴食,维持正常饮食即可。可适当吃瘦肉、牛奶、鸡蛋、豆制品等含蛋白质较高的食品和新鲜蔬菜水果。
(四)24小时内不要剧烈运动,适当休息,当天不要从事高空作业、高温作业、体育比赛、通宵娱乐等活动。献血有针眼的手臂当天忌提举重物,当天保证充足睡眠。个别出现倦怠感觉者,只要保证充足的睡眠,也会很快消失。
(五)献血后如有不适请及时与州中心血站联系或到医院就诊。(联系电话:0878—5215416,0878—3026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