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一、工作流程
(一)申请:救助对象向县红十字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困难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填表:县红十字会办公室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救助标准确定是否给予救助和救助额度,提出初步意见,对意向性同意救助的对象发放并填写《宾川县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三)初审:《宾川县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
(四)审批: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后,分批次提交执委会进行研究。
(五)公示:经执委会研究同意救助的,由县红十字会对受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救助。
二、救助类别
分三类:困难救助、大病救助、困难家庭学生救助。
三、救助标准
(一)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个人每人每年接受州、县红十字会救助的次数原则上一事一次,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进行申请。救助应避免救助长期化、固定化。
(二)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标准为:1.因基本生活难以维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一般困难群众,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0元的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2.因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困难救助,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3.因家庭成员身患重特大疾病、特殊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或无力支付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的特别困难家庭或个人,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医疗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4.困难家庭学生,可按照滇苗助学标准确定救助金额;5.如遇极特殊的困难家庭和个人救助申请,执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00元的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
(一)申请:救助对象向县红十字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困难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填表:县红十字会办公室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救助标准确定是否给予救助和救助额度,提出初步意见,对意向性同意救助的对象发放并填写《宾川县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三)初审:《宾川县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
(四)审批: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后,分批次提交执委会进行研究。
(五)公示:经执委会研究同意救助的,由县红十字会对受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救助。
二、救助类别
分三类:困难救助、大病救助、困难家庭学生救助。
三、救助标准
(一)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个人每人每年接受州、县红十字会救助的次数原则上一事一次,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进行申请。救助应避免救助长期化、固定化。
(二)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标准为:1.因基本生活难以维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一般困难群众,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0元的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2.因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困难救助,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3.因家庭成员身患重特大疾病、特殊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或无力支付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的特别困难家庭或个人,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医疗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4.困难家庭学生,可按照滇苗助学标准确定救助金额;5.如遇极特殊的困难家庭和个人救助申请,执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00元的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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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宾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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