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至5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兴国带领调研组到曲靖市,就《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开展立法调研。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市红十字会相关领导参加调研。

调研组深入曲靖市红十字会心理救援队罗平分队、罗平宜康医院,调研了红十字会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加强团体会员单位管理的情况;深入陆良县部分学校红十字工作站和社区红十字工作站,调研了捐资助学、先天性心脏病义诊救治和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情况;深入麒麟区红十字会生命健康安全教育体验馆、寥廓街道阿诗玛社区红十字工作站,调研了红十字会“三救”“三献”核心业务开展、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情况。调研组听取了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红十字会相关领导的工作汇报,并分别召开了全市立法调研和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
调研组对曲靖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促进和保障红十字会开展工作以及红十字会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就红十字会依法履职、财产监管、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追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据悉,曲靖市红十字会依法治会、依法履职,先后获得“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人道资源动员“好项目好活动”奖等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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