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 善 县 审 计 局
审 计 报 告
永审报〔2020〕6号
被审计单位:永善县各(涉项)县直部门和乡镇
审 计 项 目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
按照《审计署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监督的通知》《昭通市审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要求,自2020年2月26日起,永善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永善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各涉项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永善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一)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分配、使用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截止2020年4月2日,财政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1157.16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4.52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资金95万元、基本公卫安排169.52万元),省级资金127.37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资金5万元、基本公卫安排122.37万元),县级资金765.276万元。
2.资金分配情况。截止2020年4月2日,分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1157.166万元,其中:县委办(疫情防控指挥部)15万元(县级资金)、政府办10万元(县级资金)、卫健局240.276万元(中央资金95万元、省级资金45万元、县级资金64.276万元、县级补给各乡镇卫生院36万元)、公安局35万元(中央资金)、各乡镇卫生院211.89万元(中央资金169.52万元、省级资金42.37万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60万元(县级资金)、工信商科局15万元(县级资金)、中医医院160万元(县级资金)、人民医院70万元(县级资金)、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5万元(县级资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万元(县级资金)、林业和草原局5万元(县级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资金310万元(桧溪镇20万元、黄华镇20万元、莲峰镇20万元、码口镇20万元、水竹乡15万元、伍寨乡15万元、溪洛渡镇25万元、大兴镇45万元、墨翰乡20万元、青胜乡15万元、务基镇20万元、茂林镇20万元、马楠乡20万元、团结乡20万元、细纱乡15万元)。
3.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4月2日,各涉项单位上报使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共682.86万元(完善支付手续),其中:县委办(疫情防控指挥部)14.87万元、政府办3.10万元、卫健局202.10万元、公安局35万元、各乡镇卫生院18.72万元(团结卫生院5.92万元、墨翰卫生院9.91万元、马楠卫生院2.89万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59.99万元、工信商科局13.78万元、中医医院69.41万元、人民医院70万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万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56万元、林业和草原局4.36万元、各乡镇人民政府178.97万元(其中桧溪镇19.5万元、黄华镇17.97万元、莲峰镇10万元、码口镇21.72万元、水竹乡0万元、伍寨乡0.45万元、溪洛渡镇24.98万元、大兴镇7.43万元、墨翰乡6.09万元、青胜乡12.82万元、务基镇5.07万元、茂林镇0.34万元、马楠乡5.6万元、团结乡20万元、细纱乡27万元)。
(二)接收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情况
1.捐赠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4月2日,县红十字会收到社会单位或个人捐赠资金227.58万元,使用和直接分配各单位共116.56万元,其中:直接分配资金84.82万元(县工信商科局20万元、大兴镇人民政府1.1万元、水竹乡人民政府13.9万元、溪洛渡镇人民政府1.12万元、桧溪镇人民政府13.99万元、永善县教育体育局10万元、县人民医院10万元、茂林镇人民政府4.71万元、县中医医院10万元);使用捐赠资金购买隔离服1030套、一次性口罩11800个,总价31.74万元。结余111.02万元。
2.捐赠物资的分配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4月2日,县红十字会共收到物资112423(件、套)76.49万元,其中:烧水壶20个0.12万元,护目眼镜228个0.56万元,防护服145套2.88万元,隔离衣30套0.2万元,一次性检查手套1000双0.7万元,口罩71480个32.56万元,天虹雨衣7套0.05万元,玻璃体温计1680支0.67万元,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1台10万元,奥赛斯牌含氯消毒泡腾片18瓶0.04万元,84消毒液830升2.39万元,含氯消毒粉200千克1.9万元,75%乙醇625升1.64万元,碘伏51.5升0.08万元,3%g过氧化氢2件0.04万元,抗菌洗手液73瓶0.13万元,蔬菜8093斤1.28万元,腊肉345斤0.81万元,乳制饮料1400件6.2万元,山椒礼品盒448件3.94万元,脐橙21500斤6.5万元,蜂蜜150瓶2.37万元,方便面97件0.58万元,口罩4000个0.9万元。所有物资已全部分配各单位及乡镇。
二、审计评价
永善县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投入、分配、使用管理,以保证急需、提高效率为重点,强化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使用,让资金流向最急需的地方、让爱心温暖最急迫的群众,更好凝聚起夺取疫情防控全面胜利。但也存在挤占疫情防控资金、违规支付等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未按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12395.00元
莲峰镇未按规定方向使用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12395.00元,用于2019年10-12月办公用品支出(其中:莲峰镇政府6685.00元、和平村委会5710.00元)。此行为不符合昭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第六条 支出范围。……主要用于以下内容:1.患者救治费用补助。确诊或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2.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治医务工作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3.采购疫情防控所需设备和试剂等经费。包括医疗卫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药剂采购等所需经费。4.根据疫情防治工作需要,确需支出的其他事项。……”之规定。
根据此规定,审计责成莲峰镇人民政府将挤占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12395.00元归还原资金渠道,专项用于防控工作。
(二)疫情防控经费支出依据不充分58810.00元
2020年2月莲峰镇各(村)社区及卡点经办人以借款方式将疫情防控资金58810.00元借出(转入经办人个人账户),其中:万和村6000.00元,新店村5000.00元,官寨村3000.00元,后山村3000.00元,文潭村6000.00元,米田村6000.00元,狮田村3000.00元,大荡村3000.00元,莲峰社区1810.00元,松田村3000.00元,南林村3000.00元,六井村卡点7000.00元,和平村卡点9000.00元。各村委会及卡点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南省永善县分公司或国家税务总局永善县税务局代开发票冲销借出资金,无实际支出明细。
此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财会字2016年19号)“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之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之规定,审计拟责成莲峰镇人民政府及时核查到村及卡点防控经费使用情况,并提供完整资料,确保经费使用真实可靠。
(三)违规支付疫情防控资金50500.00元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杭州润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8日签订病床买卖合同46300.00元,其中:病床30张,单价1400.00元,金额42000.00元;床头柜10个,单价430.00元,金额4300.00元。2020年2月5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未经杭州润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购买病床及床头柜价款支付给第三方(昆明南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价款50500.00元。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之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 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规定。
审计责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违规支付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50500.00元收回,并按合同价款支付给杭州润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务人员对疫情防控资金“专款专用”意识。
(二)加强财务人员对财务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
(三)建立建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核程序。
永善县审计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