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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永善县红十字会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永善县  日期:2024-07-26  点击率:56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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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

关键字:

2023年度永善县红十字会

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综合

考核评价报告

云南中韬龙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构成

(二)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综合情况

(一)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综合管理情况

(二)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综合结果

三、财政财务管理考核情况

(一)内部基础管理情况

(二)预决算管理

(三)预算绩效管理

(四)政府采购管理

(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六)资金监管

(七)政府性债务管理

(八)存量资金管理

(九)会计基础及财务管理

(十)其他加减分项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考核建议


2023年度永善县红十字会

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云南中韬龙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永善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永善县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综合考核暂行办法》永政发20226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组成绩效评价小组对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综合考核情况进行评价。永善县红十字会对该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综合考核情况所提供的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构成

根据中共永善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善县红十字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办发〔201972号),中共永善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永善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设永善县红十字会领导职数的通知》(永编发〔202062号),永善县红十字会内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赈济救护股、事业发展股。

中共永善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永善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永善县红十字会事业编制的通知》(永编发〔202324号),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决定,永善县红十字会事业编制由9名调整为6名,核减永善县红十字会专职副监事长领导职数1名。核减后永善县红十字会设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1名(正科级),副会长2名(副科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2532126686185037H。综上,2023年末机构编制人数6人,实际在职人数7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永善县红十字会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其职责主要是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基层红十字会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对灾后各级红十字会捐赠物资和款项进行管理、实施;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开展卫生救护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弘扬红十字会的人道、奉献、博爱精神;完成县委、县政府委托和上级红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综合情况

(一)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综合管理情况

永善县红十字会建立了三重一大实施方案、机关日常考核管理制度、廉政风险防范预案、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收支业务管理、预算业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车辆管理办法工作岗位管理、公益性岗位绩效管理办法请销假管理等制度,包括学习会议制度、请假制度、纪律制度、内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务出差费用报销规定、公务接待报销规定、经费开支必须遵循的审批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票据管理,对预决算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编制、执行和管理,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综合结果

财政财务综合管理考核指标拟设置为指标:(1)内部基础管理情况:领导重视、制度建设、内部控制管理、业务培训等;(2)预决算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预决算公开等);(3)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信息公开等);(4)政府采购管理;(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6)资金监管;(7)政府性债务管理;(8)存量资金管理:账户管理、资金清理);(9)会计基础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交接);(10)其他加减分项。

本次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综合考核采取计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本分值为100分、加分值为20分、扣分值为20分。根据综合得分确定优、良、中、差四类评价考核等级。优(综合得分≥90分)、良(90分>综合得分≥80分)、中(80分>综合得分≥60分)、差(综合得分<60分)。

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综合考核自评为100分(包含加分项及扣分项,加分项自评为1分;扣分项自评为0分),自评等级为“优”;经考评,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综合得分为90分(包含加分项及扣分项,加分项得分为1分;扣分项得分为0分),评价等级为“”。

三、财政财务管理考核情况

(一)内部基础管理情况

1、领导重视: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重视本单位的会计工作,组织专题研究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法制意识,学习并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理财,减少和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本项满分4分,自评分4分,考核得4分。

2、制度建设:建立有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等制度,以及财务收支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印鉴及档案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学习培训、考勤考核、廉政建设等工作管理制度。

本项满分4分,自评分4分,考核得4分。

3、内部控制管理:较好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本项满分3分自评分3分,考核得3分。

4、业务培训:单位财务人员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

本项满分2分,自评分2分,考核得2分。

(二)预决算管理

1、预算编制: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要求,及时、规范、真实、准确编制预算;将单位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部门法定职责科学设置支出项目,进一步推进项目的归并和整合,依法依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本项满分6分,自评分6分,考核得5分,扣分原因:预算编制不准确。

2、预算执行:实行预算支出管理,做到支出按预算按计划,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未经批准随意改变项目用途、突破预算计划。

本项满分11分,自评分11分,考核得5分,扣分原因:会计核算不规范,支出未按预算批复金额使用。

3、决算管理:重视履行部门决算的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汇总报送、批复、信息公开、分析利用、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数据资料管理以及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做到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本项满分3分,自评分3分,考核得3分。

4、预决算公开:单位对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进行信息公开。

本项满分3分,自评分3分,考核得3分。

(三)预算绩效管理

1、绩效评估管理:自主或联合财政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新增的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本项满分3分,自评分3分,考核得2分,扣分原因:绩效目标不合理性、无项目实施方案。

2、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要求全部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应达到填报规范且完整。

本项满分4分,自评分4分,考核得分2分,扣分原因: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不规范、不完整

3、绩效监控管理:全年对照上报的资金目标,定期向财政局报送一次绩效运行信息;规定单位报送的绩效运行监控信息要素填报达到完整、真实、及时。

本项满分4分,自评分4分,考核得4分。

4、绩效评价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单位自评,并向县财政局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含基本情况(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结论、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内容的,数据应准确且有逻辑性;应按财政部门组织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组织现场调查勘察等事宜。

本项满分7分,自评分7分,考核得7分。

5、绩效信息公开:要求将绩效目标申报表、自评信息、自评报告或者财政评价报告在预决算公开平台统一公开。

本项满分2分,自评分2分,考核得2分。

(四)政府采购管理

1、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本项满分2分,自评分2分,考核得2分。

(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监督、指导所属基层单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及时登记台账,准确录入固定资产系统;账账、账册、账实相符;资产使用、资产清查、资产报废、资产租赁、资产划转等日常管理按规定权限报批。

本项满分7分,自评分7分,考核得7分。

(六)资金监管

1、资金监管:完善本单位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机制,制定本单位财政资金管理流程,明确监管责任和任务,及时研究解决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措施建议;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将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强化支农、扶贫、救灾、社会保障、直达资金(含参照直达资金)等财政资金的监管,做好各项资金监管。

本项满分9分,自评分9分,考核得9分。

(七)政府性债务管理

1、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单位新增债务;积极做好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的申请工作,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机构编制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项目申报资料,确保申请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时效性。

本项满分4分,自评分4分,考核得4分。

(八)存量资金管理

1、账户管理:对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进行清理,清理内容包括:各单位账户(含基建等专项资金账户,以及代管的党团组织、工会、协会账户等各类账户)数量、账户类别、账户性质、开户依据、核算内容、实际使用范围等。

本项满分1分,自评分1分,考核得1分。

2、资金清理:定期对各账户资金情况进行清理,包括账户资金来源、类别、余额、使用方向、所属年度、实际用途等。

本项满分1分,自评分1分,考核得1分。

(九)会计基础及财务管理

1、会计核算:按政府会计制度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正确设置账簿;完成凭证编制,摘要清晰、要素完整、内容准确,凭证装订符合要求;达到账簿记录摘要清楚,记账及时正确,账、证、表、实相符;现金、银行存款日清月结,月末、年终按规定时间结账;票据使用规范合法,票据申请、保管、使用、缴验等符合规定。

本项满分18分,自评分18分,考核得17分,扣分原因:1.会计核算不规范;2.“办公费”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会计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规范、完整办理移交手续。

本项满分2分,自评分2分,考核得2分。

(十)其他加减分项

1、扣分项:未按要求完成财政工作、违反财经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被各级通报批评、约谈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被追责问责的;审计、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反馈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违法被司法机关查处的。

本项满分-20分,自评分0分,考核得0分。

2、加分项:积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各项改革工作;单位财务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会计职称资格;单位财务人员在县级以上刊物、媒体上发表文章;工作经验被县、市、省级财政部门采纳推广或在全县、全市、全省工作会议上做先进典型发言;单位全面工作或某项工作获得上级表彰。

本项满分20分,自评分0分,考核得1分,加分原因:积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各项改革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办公费”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单位存在“办公费”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情况,如:20231017凭证,缴纳公务用车北斗定位及服务费660.00元,在办公费中核算该费用。

(二)项目申报不规范

1.项目申报不合理

单位申报的请求退回财政收缴援建项目结余专项资金项目,响应昭通市人民政府20211228日召开的《红十字系统鲁甸“8·03”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项目推进会》会议精神和云南省红十字会《聘请第三方审计组对红十字会援建项目专项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该笔资金用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项目的开展,与项目申报目标内容不符。

2.绩效指标设置不规范

绩效目标设置中,未对项目评(扣)分标准进行设置。

五、考核建议

(一)综合管理建议

1.建议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其执行,保证各环节能够真实、及时、规范和严谨的实行。

2.建议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核算基础,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3.建议单位加强预决算管理工作,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管理能力,按照部门法定职责科学设置支出项目,及时、规范、真实、准确编制预算,并且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做到支出按预算按计划,严格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二)完善绩效目标编制。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认识,强化以“绩效为中心、对支出结果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理念,在绩效目标编制方面,符合“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要求,以量化或可衡量的指标来反映资金使用的预期或执行结果,确保绩效指标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在填报重点任务及绩效指标信息时(一级、二级指标),建议各单位根据经济业务特点对绩效指标细化,并定量、定性指标相结合,要求指标内容具体、合理、完整、高质、真实、准确,不虚报、错报。

2023年度永善县红十字会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综合考核评价表

云南中韬龙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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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红十字会单位公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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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永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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