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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效的开展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配合市红十字会或政府实施赈灾救助,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

(五)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六)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七)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