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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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红十字会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的建筑、装修、修缮、安装工程等。需要到发改部门立项的,依照有关程序办理;无需到相关部门立项的,由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决策。
第二条 遵守程序,强化事前事后监督,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确保安全,控制工期,保持廉洁。
第三条 成立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第三方聘请及建设项目有关业务的对外招标发包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股室负责人组成。招标领导小组具体职责是审查批准项目的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准备工作、负责委托招标公司、监督招标投标过程、记录有关会议情况并起草会议纪要、保管招投标档案、受理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等。涉及重大事项应当通过集体决策。
第四条 严格按照招标管理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标工作,遵守招标纪律,配合和监督开标。
第五条 根据财政部门采购批复进行政府采购或施工招标。
第六条 工程全部完成,施工方自检合格,第三方(造价公司)查验合格。
第七条 工作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监事会领导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未验收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 提出资金结算申请,按权限进行报批。
第九条 财务根据合同规定报领导审批或集体决议后,再进行拨款。涉及质保金,由建设方进行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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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玉溪市江川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