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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红十字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红十字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

(二)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三)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四)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五)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六)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的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七)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八)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募捐款物;

(九)发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十)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各国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中共玉龙县委、玉龙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