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产生的规模效益,减少浪费,提高效能,确保集中采购物资的质量,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做到物资采购公正、公开、透明、更好地维护单位利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范围
办公设备(含办公桌椅、电脑、空调、文件柜、饮水机等);办公用品;维修(含房屋、设备)、工程、服务等。
二、物资采购原则
物资采购尽可能批量进行,批量物资采购按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工作应坚持的原则为:依法按制度办事的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采购与使用分离的原则;注重货物质量的原则;最大限度维护本单位利益的原则。
三、物资采购办法
1、大宗物品购置,实行“事前申报,领导审批,政府采购”的制度。股室凡购置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大宗物品,由股室报办公室审核,办公室负责核实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再进行政府采购。2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购置,由股室提出在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再进行政府采购。
2、零星办公用品实行“统一申报,办公室采购,股室领用”的制度。
3、对未经审批的股室物品购置,财务室一律不予报销。
四、工程(包括房屋维修工程、设备维修工程):先由股室拿出意见和工程或维修经费预算,3000元以下的工程报主管领导签出具体意见,主管财务领导审定同意,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工程由主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党组会集体审定。
五、物资管理
1、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务室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建立台帐,再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到机关各股室。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更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2、坚持财产、物资保管验收制度。所有购进物品,必须由办公室验收,财务室登记入库,财物相符方可入账。
4、对办公用品和其他物件应自觉爱护并妥善保管,如需修理或更换,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如有丢失和损坏,应分清责任,视情节负责赔偿。
5、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公物随意拿走和借回家中使用。凡已借用的应自觉归还,归还不了的按原价赔偿。
6、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机关,需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移交手续后,再办理调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