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红十字会理事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玉龙县红十字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由玉龙县红十字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县委同意,玉龙县红十字会第二届理事会由50人组成。玉龙县红十字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玉龙县红十字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同有关单位协商的基础上提出,经县红十字会一届理事会讨论审定后,提交大会各代表团充分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讨论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三、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在不是理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代表团讨论,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玉龙县红十字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
四、玉龙县红十字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实行无记名等额投票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不能到会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代表按选举人的意志代为填写。
六、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投赞成票的在选票上不划任何符号;投反对票的把候选人姓名右侧长方形符号“□”涂满,同时,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投弃权票的把候选人姓名右侧椭圆形符号“○”涂满,但不能另推荐他人。填写选票,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中符号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八、选举结束,候选人获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即可当选。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不再另行选举。
九、大会的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代表报告。
十、本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大会全体代表通过后生效。选举过程中如出现本办法未明确的问题,由大会主席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