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提高本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审查的各个环节之中,包括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跟踪管理、预算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
第三条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对各项业务经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评审;
(二)审议本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单位办公室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工作计划、配套措施等;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股室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审核汇编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四)组织开展本部门的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县财政局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本部门预算管理;
(五)研究并建立本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六)接受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七)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接受各方监督;
(八)按要求向县财政局报送本部门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第六条 项目经费使用股室及站所是预算绩效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三)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跟踪,并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单位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
(四)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县财政局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本部门预算管理。
(五)接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六)按规定向办公室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并接受各方监督。
第三章 绩效目标编制与审核
第七条 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果指标和效率指标等。绩效目标应符合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要求。
第八条 绩效目标的编制依据。绩效目标编制应当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部门职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
(三)财政部门中期和年度预算编制要求;
(四)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五)符合县财政局要求的其他依据。
第九条 绩效目标的内容。绩效目标的内容包括:
(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四)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
(五)其他内容。
第十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时编制相应的绩效目标。
(一)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办公室应根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具体可量化、可考核的4-6个的绩效指标,并确定绩效指标类型、细化绩效指标内容、明确绩效标准。
(二)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本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事项以及本部门职能职责,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三)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本部门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中期财政规划和本部门改革发展需求,在编制本部门三年滚动规划时,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办公室负责对所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办公室审核完成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批。
第十二条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县财政局在批复本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预算绩效目标。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第十四条 办公室应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绩效目标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章 绩效跟踪和评价
第十五条 绩效跟踪。绩效运行跟踪监控采取项目经办办公室全面监控、县财政局重点监控的方式。
(一)绩效目标批复随年度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本部门各项目经办办公室应对所负责项目的执行情况与县财政局批复的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围绕项目完成情况、实施措施及使用情况、效益和问题情况等进行考评。
(二)当发现项目执行绩效目标发生问题时,办公室应及时与项目实施部门沟通联系,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绩效目标的如期完成。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按照实施评价主体分为绩效自评和绩效再评价。绩效自评由办公室组织实施,绩效再评价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按照被评价对象不同分为财政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政策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四)项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管理制度、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
(六)项目的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项目执行进度报告、其他项目开展相关资料、项目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监督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绩效自评对象。包括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本部门上年项目支出(涉密部门、涉密项目除外)。
第十九条 绩效自评的内容。绩效自评的内容包括:
(一)绩效目标是否科学;
(二)预算执行是否有效;
(三)预算目标是否完成;
(四)支出效益是否明显。
第二十条 自评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分为四个等级:优秀(得分≥90);良好(90>得分≥80);合格(80>得分≥60);不合格(得分<60)。
第二十一条 绩效自评以一个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评价基准日为上年12月31日。
(一)项目经费使用办公室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编制《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概况、立项依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评价结论及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结果可用。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目预算绩效进行评审。
(三)单位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汇总,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议后,办公室在每年12月30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当年绩效自评的整体支出和项目。
第五章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运用
第二十二条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反馈运用机制。部门及时向县政府(县财政局)报告绩效管理结果,县政府按要求报县人大或审计、监察等部门,部门并依据结果严格预算管理,结果运用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跟踪和评价结果达到“良”以上的项目,可继续支持。
(二)跟踪和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本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考虑从紧安排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经督促未整改的项目,县财政局应及时停拨、冻结额度资金,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收回未整改到位的资金。
(三)跟踪和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县财政局将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或撤销。
第二十三条 本部门针对县财政局反馈的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改进管理措施、保证项目规范实施,促进财政资金有效使用,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益、效率和效果。针对本部门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
第六章 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纳入自评范围的所有项目自评报告;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涉密信息除外);公开部门和单位绩效目标,并同步公开部门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涉密信息除外);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均需纳入绩效自评范围,并在部门决算中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涉密信息除外)。
第二十五条 单位办公室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在部门门户网站预算公开专栏公开上年实施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中发现问题需整改的项目,应于整改完成后20日内公开自评报告,自县财政局批复单位绩效目标起20日内,主动在门户网站预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元江县红十字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