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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新中国宪法的“前世今生”
来源:微信公众号圭臬言法课堂  作者:  编辑: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日期:2024-02-26  点击率:5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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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必须有一部大法。”这是195312月毛主席赴杭州制定宪法途中的原话。

一、我国宪法的前身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宣告成立,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宪法大纲》是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规定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历史上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第一部属于人民的宪法。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对建设新政权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奠定了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等基本格局,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新中国国家政权的性质,是新中国的临时大宪章。



二、我国宪法的诞生

随着农业、工业、手工业等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全面开始,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新中国,需要一部更为完善的法律基础来立国安邦。

1.集体研究共同智慧

1953年1月,中央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毛泽东任主席,委员有刘少奇、周恩来、朱德、宋庆龄等32人,一副关于新中国宪法的历史自此徐徐展开。

1953年12月,毛主席率领宪法起草小组成员乘坐专列离京赴杭,历时77个日夜,完成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初稿。



2.民定宪法倾听民意

有别于钦定宪法(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协定宪法(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代表机关协商制定),我国宪法属于民定宪法,主要体现在:

1954年3月23日至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组织社会各届人士8000余人对宪法草稿(初稿)进行讨论,提出5900余条修改意见。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向全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稿)》以征求意见,参加讨论的人数达到1.5亿,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提出118万条修改意见。



3.“人民宪法”全票通过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人民宪法”由此诞生。



三、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为了使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要求,我国宪法先后历经3次全面修改宪法、7次部分修改。



四、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通过并公布施行,历经5次修改,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包括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计143条。



五、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今天是2023年12月4日,是全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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