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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来源:  作者:  编辑:永德县  日期:2024-05-07  点击率:17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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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新修订的《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云南省红十字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促进云南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修订后由不分章20条增至六章45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六章附则外,从职责与活动、财产与监管、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的条文分别列入四个专章进行表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突出亮点,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政所需、群众所盼、职责所在、红会所能的工作原则,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大力推动构建覆盖广泛、便捷高效的人道服务体系,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人道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升红十字会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快推动新时代我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和参与人道事业的良好风尚。

二是明确了红十字会的职责与活动。《条例》注重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明确界定新形势下红十字会的具体职责,规范了红十字会“参与开展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和人道救助”的“三救”职责,“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依法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三献”职责,并明确通过政府拨款、捐赠等渠道设立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人道救助金;还对志愿服务活动、红十字青少年、依法公开募捐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三是完善了内部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红十字会的财产监管,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本次修法的重点。《条例》从内部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捐赠人监督等层面,建立全方位、全要素的监督机制,对财产的来源、管理使用和接受社会捐赠等方面内容也作了规范。同时,明确信息公开内容,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收入和使用情况,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法推进红十字会公开透明建设。



   

  四是加大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保障与支持。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应急管理建设体系、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纳入信息化建设综合规划,建立与红十字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给予红十字会支持、资助;还明确了发改、财政、卫生健康、民政、公安、教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支持内容,明确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向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申请,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五是彰显了云南特色。结合云南特殊省情实际,《条例》聚焦“一老一小”,守护“朝夕美好”,将《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的要求创造性地作出新规定,明确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可以参与开展养老服务、参与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明确指导学校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学校应当将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纳入校园安全教育;聚焦红十字人道外交,促进民心相通,明确边境州(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工作,助力云南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条例》的实施,为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性的依据。我们相信,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一定能更好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文稿来源:云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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