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姚安县红十字会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姚安县红十字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按规定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会费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和团体会员会费。会员缴纳会费依据《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分级管理。各乡镇红十字会负责管辖范围内会员会费收缴工作。
第二章 会费的收缴
第四条 个人会员会费由会员所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收缴。团体会员会费,由审批其为团体会员的红十字会收缴。团体会员单位中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缴纳团体会员会费的同时,个人会员还应向其所在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缴纳个人会费。
第五条 个人普通会员的年度会费不低于10元;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1000元。青少年会员是特殊的个人会员,会费自愿缴纳,数额不限,由所在学校红十字会收缴。鼓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自愿超过年度会费最低数额缴纳会费。特别会员和永久会员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第六条 下岗失业、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会员和其他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个人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研究后可以减免会费,并报县红十字会备案。
第七条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入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缴纳。新入会的会员应在获得入会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缴纳当年会费。
第八条 会员缴纳会费,由会员直接向所属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缴纳,也可由红十字会组织专职人员或受红十字会委托的志愿者收取,或采取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取。收缴会费的基层红十字会要及时予以登记,统一缴县红十字会捐赠款专户,由县红十字会开具合法票据。各级红十字会每年对会员缴纳会费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 各乡镇、县级各单位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当在6月底前向县级红十字会上缴会费,县红十字会在7月底前向州红十字会上缴会费。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
第十条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将收缴会费的20%缴纳上一级红十字会,80%用于本级组织。县级红十字会将收缴会费的20%上交州红十字会,80%留本级红十字会。
第十一条 姚安县各级红十字会组织收取的会费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与红十字会宗旨相一致的人道救助和服务活动,不得挪作它用。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开展学习、交流、培训等活动;
(二)建设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阵地,补充、修缮红十字会组织活动设施装备,开展救灾准备及日常的人道救助和服务工作;
(三)慰问造血干细胞捐献、无偿献血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属,慰问救助困难会员;
(四)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五)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和应急救援;
(六)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
(七)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和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八)订阅、购买红十字报刊、杂志、资料和其他用品,制作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队会旗队旗,以及会徽、会员证、徽章等;
(九)表扬优秀红十字会会员和模范红十字志愿者;
(十)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县红十字会和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使用和下拨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使用会费需制定年度计划。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使用其由县红十字会托管的会费,须制定使用预算,向县红十字会提出申请,由县红十字会批复后按规定进行拨付。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使用、上缴等由宣传筹资股统一管理,办公室财务会计、出纳人员负责会费的财务管理工作,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建立收支、结余明细账目,单独核算,确保会费资金安全、有效、合规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 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会费管理工作。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收缴的会费,除按规定上缴部分外,用于本级红十字会部分由县红十字会托管,由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按规定使用。
第十六条 会费收缴使用要做到公开透明。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情况由收缴红十字会公开公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团体会员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由县级红十字会公开公示。
第十七条 各级红十字会的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向会员公开,向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报告,自觉接受其监督检查,按规定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基层红十字会会费支出由会长审批;县红十字会由驻会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九条 各级红十字会每年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主动接受上一级红十字会对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会员应主动缴纳会费,对不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其批准单位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应予以注销。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姚安县红十字会及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解释权属姚安县红十字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姚安县红十字会会员会费使用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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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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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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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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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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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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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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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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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累计 情况 |
项目 |
累计缴纳 |
托管金额 |
已使用 |
可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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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会员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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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个会员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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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会费 用途 |
o会员工作经费 o组织阵地建设 o慰问会员志愿者 o人道救助 o救护培训 o三献宣传动员 o青少年红十字 o志愿服务 o宣传报刊o会旗会徽等制作 o表扬先进 o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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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明细 |
项目内容 |
金额 |
测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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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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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户 |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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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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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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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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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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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元 日期: 年 月 日
xxx红十字会
xx 年度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公示
(模板)
xx 年度,我会共收到会费 xx 元。根据《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云南省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实施细则》,向县红十字会上缴 xx 元,留存 xxx 元。截至 xx 年 xx 月 xx 日,留存会费共支出 xx 元,结余 xx 元。现将具体收支明细公示如下:
一、收入明细
序号 |
日期 |
会员姓名 |
缴纳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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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明细
序号 |
日期 |
摘要 |
金额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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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红十字会
xx 年 xx 月 xx 日
xxx红十字会
xx 年度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报告
(模板)
xxx 红十字会:
xxxxxxxxxxxxxx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员发展情况
20xx年,我会新发展个人会员 xx 人,其中青少年会员 xx 人,现有个人会员累计 xx 人,其中青少年会员 xx 人;新发展团体会员xx 个,现有团体会员累计 xx 个,其中含冠名医疗机构 xx 个。
现有个人特别会员 xx 名,个人永久会员 xx 名;团体特别会 xx 个,团体永久会员 xx 个。
二、会费收缴情况
本年度,我县(单位)共收到会费 xx 元,其中个人会会费 xx 元,团体会员会费 xx 元。根据《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法》,基层组织按比例上缴我会 xx 元,本级收缴会费 xx 元,我会应向 xx 红十字会上缴 xx 元。
三、会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上年度,我会共收到会费 xx 元,其中上缴 xx 红十字会 xx 元留存会费 xx 元。留存会费中,用于开展 xxxxxx 工作 xx 元, xxxxxx 活动 xx 元,结余(超支) xx 元。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
(二)……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xxx 红十字会
xx 年 xx 月 xx 日
说明:下级红十字会应报告辖区范围内或单位会费收缴总额,按比例应向上级红十字会缴纳的金额。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只需报告个人会员会费相关情况,县红十字会分别统计辖区范围基层组织和本级收缴会费的总额、团体会员会费总额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