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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祥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祥云县红十字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祥云县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开展救援、备灾、救灾等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

3.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进行人道救助物资储备及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

4.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5.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和组织等相关工作;

6.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7.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8.接受上级红十字会派遣,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9.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县人民政府委托事宜,协助县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