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红十字会救灾物资采购制度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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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红十字会应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和灾区需要,制定物资采购分配使用计划。计划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
2.为加快工作进度,在上级红十字会已下达救灾款分配通知,但款项尚未到位之前,可按照上级红十字会批准的用款计划以垫支或赊购的方式提前实施采购计划。
3.救灾物资的采购要遵守政府采购制度,统一由当地政府采购办公室实施。
4.由红十字会自行采购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救助物资的采购分发计划应由二人以上专人负责(不包括主管领导)。
(2)在选择供货单位时,要寻找三个以上“三证”(营业执照、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齐全的供货单位正式报价,按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的原则选定供货单位。
因故无法做到三家供货报价时,要对捐赠者和上级红十字会说明。
(3)采购救灾物资时,要与供货单位签订正规的合同并全面认真审核和填写各项条款,以便在发生问题时,可以有依据地予以处理。
(4)在救灾物资的生产中、发货前、到货后,购买或接收物资的红十字会应及时认真验货,验收合格后方可最后付款。验收救助物资须二人以上参加。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必要时可提起法律诉讼索取赔偿。
(5)在采购过程中要严守法纪,做到不吃请、不收礼、不拿回扣、不索贿受贿。商家的让利要全部用于增加该批物资的购买量并明确写入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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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西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