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内民主,完善政务监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区红十字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参照区委、区政府相关制度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集体领导、集体决策、民主集中、科学决策、依法依规的决策原则。已经上级党组织、政府和相关上级批准、同意的事项按批准意见要求执行,原则上不再纳入本单位集体议事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1.主要内容
重大决策指涉及红会事业发展、党的建设及其他影响本会的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并结合区红十字会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研究、决定或审议本单位事业发展、工作开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①本单位事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工作要点;
②财政预决算、募捐资金和专项资金安排及其重要调整方案;
③重要民生工程的确定和实施;
④重要国有资产的处置;
(3)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①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干部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③干部作风建设及党员干部管理、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需由红十字会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程序
(1)决策议题。红十字会行政办公会集体决策重大事项,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议题原则上由党政综合办主任提出,报请会领导确定。
(2)决策准备。提议人指定承办人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承办人根据需要分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①调查研究。承办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全面情况;
②制订草案。提议人和承办人根据调查研究的情况,拟写决策建议草案;
③征求意见。决策建议草案要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党代表、志愿者代表、基层红十字会代表及社会其他相关人士的意见;
④修订方案。承办人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修订决策草案,制订至少2套可供选择的方案。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情况要有详实记录,意见采纳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作为方案的附件。
(3)决策方式。红十字会行政办公会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由会领导或受会领导委托的综合办公室主任主持。议题由提议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的需参会人员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代替。会议实行末位表态制。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人(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红十字会行政办公会议决,决策结果要形成会议纪要。
(4)决策决议后需发布的相关文件,按照政府性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二)重要人事任免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1.主要内容
(1)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
(2)机关工作人员各类评比考核表彰及奖惩事项。
(3)机关工作人员的调动、调整、退休。
(4)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称晋升等。
(5)换届人事安排事项 ,领导班子调整事项。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职工奖惩事项。
2.提拔任用程序
决策时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施,主要领导实行末位表态制,不得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提前定调决定重大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1.主要内容
(1)单项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支出。
(2)区红十字会项目资金、项目前期专项资金的安排;
(3)其它需要提交研究确定的重大项目
2.程序
(1)规划评估。对于重要建设项目,由相关科室拿出规划方案后,组织专家论证,开展技术咨询,进行前期评估。
(2)集体决议。重要项目经行政办公会集体决策。
(3)听证公示。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四)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1.主要内容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以及昆明市西山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合理安排使用各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大额度资金是指区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的由我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的预算和预算项目安排的经费,按预算批准支出、经审议签订的合同、协议需要支出的单笔支出限额原则上5000元及以上;有资金来源保障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资金限额为2000元以上的(其它限额资金经费支出按区发展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程序
(1)财务审批权限。区红十字会财务由专职副会长负责,大额度资金由行政办公会议审批,经费开支原则上坚持先审批后支付。
(2)凡超过5000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和零星开支,均由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
(3)年度财政结余资金的分配方案
(4)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
(2)监督检查
①坚持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原则,节约使用资金。
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专项审计和专项检查,其他资金的审批,谁审批谁负责。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有关程序决策后,由红十字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三)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红十字会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红十字会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监督管理
(一)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列入红十字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二)红十字会领导班子要将贯彻本制度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红十字会领导班子成员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督查,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
四、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责任追究
对非特殊情况下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和中央、省、市、区和本单位的相关问责办法给予严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