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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人道救灾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编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日期:2020-01-10  点击率:51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为规范人道救灾救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人道救灾救助资金的来源与形式

(一)州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年度人道救灾救助专项资金。

(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的资金。

1.接收捐赠时,必须向捐赠者表明身份、出具凭证,详细告知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捐赠者的权利义务。

2. 捐赠者可以向州红十字会捐赠专户捐赠非定向款物,也可向被救助对象定向捐赠款物,对被救助对象定向捐赠款物时必须与州红十字会取得联系,出具捐赠函或告知捐赠意愿,必要时可签署捐赠协议,并将资金打入州红十字会捐赠专户,由州红十字会按规定程序对指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

(三)上级红十字会下拨的救助款物。

(四)捐赠专户的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来源。

二、救灾救助资金的使用原则

人道救灾救助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实行专款专用。

三、人道救灾救助的范围

持有西双版纳州户籍,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造成贫困的城乡居民、农民。

四、人道救灾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人道救灾救助指受助人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红十字会为改善其境况而进行紧急援助的一种方式。人道救灾救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救助;困难人群救助(因各种重大病致困);人体器官、造血干细胞等捐献者的人道救助以及其他人道救助。

五、人道救灾救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成立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人道救灾救助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人道救灾救助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由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任组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救灾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确保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规范、有序。

(二)人道救灾救助资金使用标准

申请应急人道救助对象的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核定,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人道救灾救助标准,应当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结合人道救灾救助资金状况,合理划定救助档次和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申请人的救助标准为1000—10000元。

(三)人道救灾救助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属县(市)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各县(市)红十字会负责初审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州红十字会人道救灾救助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填写《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人道救灾救助资金申请表》,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

2)城乡低保对象及农村五保对象需提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复印件;

3)因病致困的需提供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最新医疗诊断书和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申请人所在医院给予的医疗救助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清单、申请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和得到的医疗赔付证明等。

2.申请人所属县(市)红十字会组织人员对其申请情况及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并将审核情况上报州红十字会人道救灾救助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理、确认,填报《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人道救灾救助资金审批表》,报经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人道救灾救助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决定人道救助标准后实施救助。

3.凡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中止救助,并依法追回救助金,永久性取消救助资格。

六、人道救灾救助资金的监督公开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州红十字会捐赠专户的财务。

(二)规范所筹集的人道救灾救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人道救灾救助资金使用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资金的募集、使用接受各方监督和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计。

(四)通过各种渠道向捐赠者报告资金使用和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确保捐赠者的知情权。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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