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维西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 “本会”)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公益透明度与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及省市红十字会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志愿服务组织及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捐赠信息等各类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公开原则
1、合法合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密规定及红十字会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信息。
2、真实准确:信息内容实事求是、数据精准无误,严禁发布虚假、误导性信息。
3、及时便民:信息公开及时高效,渠道便捷畅通,方便公众查询获取。
4、公益透明:主动公开核心业务与捐赠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益形象。
5、权益保护:尊重捐赠人、受益人意愿,保护个人隐私与合法权益。
第四条 管理职责
1、办公室:牵头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制度执行、信息审核、发布更新、平台运维、申请答复及监督考核,是信息公开第一责任部门。
2、各业务科室:负责本领域信息采集、整理、初审及报送,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
3、会领导:负责信息终审、重大信息审批及保密风险把关。
第二章 公开范围与内容
第五条 主动公开信息
1、基本信息:机构沿革、宗旨职能、标志标识、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2、治理信息:领导班子分工、理事会 / 监事会成员名单及报告、规章制度、组织网络、会员管理、志愿者队伍建设等。
3、业务信息:应急救援、救护培训、人道救助、“三献”(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捐献)、青少年工作、公益项目实施动态及成效等。
4、财务信息:年度预决算、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大额资金支出、招标采购公告及结果等。
5、捐赠信息:接收捐赠:捐赠人(匿名除外)、捐赠金额 / 物资名称及数量、捐赠日期、捐赠意向。
款物使用:项目名称、受益对象、使用金额 / 物资数量、拨付时间、执行成效。
专项报告:大额捐赠、定向捐赠、应急捐赠的专项说明及第三方审计报告
1、人事信息:工作人员招录、任免、考核、奖惩等(涉密及隐私信息除外)。
2、其他信息:上级要求公开、公众关切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不予公开信息
1、依法确定的国家秘密,公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2、商业秘密及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
3、自然人个人隐私(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病历等),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开。
4、捐赠人、受益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
5、内部讨论方案、未决策事项、人事酝酿信息、内部工作纪要、涉密会议材料等。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依法申请获取本会除不予公开外的其他信息,本会按规定程序答复新。
第三章 公开方式与时限
第八条 公开平台
1、官方渠道:本会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上级平台:“博爱中国” 信息公开平台、省市红十字会官网指定栏目、民政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
3、传统渠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新闻发布会、媒体发布、理事会 / 监事会报告。
4、专项渠道:公开募捐信息在民政部统一平台发布,捐赠信息提供在线查询功能。
第九条 公开时限
1、基本 / 制度信息:变更后即时更新,确保信息最新有效。
2、日常动态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公开。
3、年度预决算:批准后1 个月内公开;年度审计报告次年6 月 30 日前公开。
4、捐赠收支信息:常规捐赠每季度公开 1 次;募捐项目周期超 6 个月的,每 3 个月公开进展,项目结束后3 个月内全面公开。
5、应急 / 重大信息:事件处置后24 小时内公开初步信息,后续及时发布进展与结果。
6、依申请公开:收到申请后20 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延长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20 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公开程序
第十条 主动公开程序
1、信息采集:各股室按职责采集、整理拟公开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2、三级审核:
初审:股室负责人审核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签署意见。
复审:办公室审核格式规范性、公开合规性、保密风险,签署意见。
终审: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主要领导审批重大 / 敏感信息,签署意见后生效。
3、发布更新:办公室在指定平台发布终审通过的信息,同步留存发布记录,定期维护更新。
4、归档留存:公开信息的审核稿、发布稿、截图等资料及时归档,备查备查若。
第十一条 依申请公开程序
1、申请接收:办公室统一受理书面、口头、网络等形式的公开申请,登记申请人信息、申请内容、联系方式等。
2、分类处理:
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新。
属于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新。
属于本会掌握但未公开的:按三级审核程序办理后答复新。
不属于本会掌握的:告知申请人负责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新。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新。
3、答复送达:按规定时限出具书面或电子答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送达申请人并留存回执新。
第五章 保密审查与风险防控
第十二条 保密审查
信息公开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由办公室牵头,涉密事项报保密部门审核,确保拟公开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敏感内容。对不能明确是否可公开的,逐级上报审定。
第十三条 舆情防控
建立信息公开舆情监测机制,办公室定期巡查网络平台,及时发现负面舆情并上报,24 小时内启动回应预案,发布权威信息,防范舆情风险。
第六章 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
1、办公室每季度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公开及时性、内容完整性、审核规范性、平台运维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2、会领导及监事会不定期抽查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核查捐赠信息透明度、财务信息合规性、保密执行情况。
3、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捐赠人、受益人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及时受维西县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
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会年度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信息报送及时率、内容准确率、公开合规率、平台更新频次、舆情零事故等,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绩效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规定公开信息,漏报、瞒报、错报重大信息的。
2、擅自公开不予公开信息,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发布虚假、误导性信息,损害本会公信力的。
4、未按规定审核、发布、更新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5、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
6、其他违反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制度衔接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及省市红十字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由本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变化,适时修订完善,修订后另行发布。
第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维西县红十字会
2026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