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红十字会执委会工作制度(试行)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由驻我会的专职常务理事组成,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我会日常工作的机构。执委会会议是对红十字会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决策的会议。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指示,研究红十字会有关重大问题和重要活动,决定需要请示、报告上级的重要事项;
2.贯彻落实全县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审议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及全县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筹备安排召开上述会议的工作;
3.审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包括工作、会议、培训、出访计划)、工作总结;研究讨论红十字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审议我会规章制度;
4.研究我会预算,审核年度经费财务决算;研究我会的动产和不动产管理问题;
5.研究突发及重大灾害救援方案、募捐方案、大额救灾资金使用、大额救灾物资分配、重要项目安排方案;
6.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宜。
(二)组织召集
执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与会长办公会同步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执委会成员提出,经常务副会长批准后适时召开,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执委会会议由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三)参加人员
执委会成员参加,其他同志根据会议内容列席会议。
(四)会议议题
会议议题由执委会成员提出,常务副会长决定。议题内容由相关股(室)认真准备、充分酝酿,形成基本成熟的意见,经分管工作的执委会成员把关后,再报常务副会长批准上会研究,以便决策。议题材料由相关部门或下属单位准备,办公室汇总后在会前分送参会人员。
(五)会议纪要
执委会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常务副会长签发,送会长、执委会成员。办公室负责收集会议材料并整理、归档。
(六)会议落实
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向秘书长报告。会议决定事项,可以公开报道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需经秘书长审核,如有需要,报常务副会长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