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红十字赈济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队志愿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升志愿服务质量,树立志愿者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维西县红十字赈济志愿服务队(以下简称“赈济服务队”)是在维西县红十字会直接领导下,由热心红十字事业,自愿、无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人道主义事业服务的爱心人士组成的志愿服务组织。
第二条 入队条件志愿从事一定的社会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感,具有参加公益志愿服务的基本素质,自愿接受本管理办法约束、遵纪守法的50周岁以下的爱心人士加入。
第三条 入队程序向维西县红十字会提交申请书,经红十字会办公室面视、审查通过,红十字会执委会同意,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接受相关的入队辅导后即可加入。
第四条 县红十字会赈济服务队志愿者的权利:
1.参与红十字赈济救援队组织的各项培训;
2.对红十字赈济救援队工作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3.使用红十字赈济救援队配备的服装、设备;
4.有按照组织程序退出红十字赈济救援队的自由;
5.红十字赈济救援队为队员提供的相关保障措施。
第五条 县红十字会赈济服务队志愿者的义务:
1.遵循红十字运动宗旨和基本原则;
2.遵守红十字赈济救援队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与红十字赈济救援队组织的训练和救援活动;
4.妥善使用和保管红十字赈济救援队服装、装备及其他赈济救援队资产。
第六条 志愿者之间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如离队,应写书面离队申请由其本人递交或请他人转交到县红十字会。县红十字会接到离队申请后,应组织研究,并于收到书面申请十五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有关离队手续及备案。在受理申请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八条 县红十字会指定办公室负责对每位志愿者服务时间的登记与统计工作。志愿者服务时间每个月统计一次,统计结果交维西县红十字会存档,作为志愿者服务考核的指标。累计服务时数是晋升星级和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志愿者有违法或损害县红十字会形象的行为,县红十字会给予警告和帮助教育;情节严重的,县红十字会将适时取消其服务资格,直至注销其注册志愿者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维西县红十字赈济志愿服务队。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维西傈僳自治县红十字会
202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