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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章第八条
来源:  作者:  编辑:文山市  日期:2023-04-26  点击率:45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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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人员组成由理事会决定,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受监事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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