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红十字会关于明确基层红十字会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基层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红十字会在基层履行法定职责、开展红十字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承担着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能。为进一步明确全市各基层红十字会的工作任务及职责,现将相关事宜通知下:
一、主要职责方面
1.主要职责。发展会员、志愿者,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普及应急救援、救护知识、群众性健康知识,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及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救援救护救助等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
2.日常工作。做好会员、志愿者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规定的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按要求报告会费及财务收支情况,完成统计年报、备案和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完成换届工作;完成所在单位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组织活动方面
(一)基本职能
1.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队伍建设。发展会员、志愿者,做好会员、志愿者登记注册、会费收缴、志愿服务时长统计工作;做好会员、志愿者服务工作,培养骨干力量,提供事业发展平台,提升服务能力。
(2)人道传播。普及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 ;开展“5·8”世界红十字日、防灾减灾日等红十字主题宣传活动。
(3)救援救助。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救援;关怀、帮助、慰问困难群众、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最易受损害群体及生活困难会员、志愿者;协助市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做好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救助款物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4)应急救护。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组织会员、志愿者骨干参加救护员、救护师资培训。
(5)健康普及。开展群众性卫生健康知识普及,提升卫生健康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疾病预防能力。
(6)“三献”宣传。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及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做好捐献工作。
(7)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
(8)募捐筹资。经县以上红十字会授权,协助配合省、州(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募捐筹资等人道资源动员工作。
(9)完成上级红十字会和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2.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根据不同类型基层组织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会员、志愿者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红十字特色活动。
(1)乡镇(街道)、村(社区)红十字会围绕城乡社区治理、文明创建,开展助困、助学、助医、防灾、减灾、备灾及志愿服务等活动。
(2)学校红十字会重点开展红十字运动知识普及、人道主义教育、应急救护培训、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志愿服务以及青少年交流合作等。
(3)企事业单位红十字会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志愿服务、应急救护培训、义诊服务等活动,冠名医疗机构应履行相关义务。
(4)机关红十字会要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以红十字工作推动机关群团工作,提升红十字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素质能力。
3.着眼满足群众个性化、差异化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适应基层实际、满足群众需要的人道公益项目。
4.在世界红十字日、国际志愿者日、世界急救日、世界献血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基层群众集中组织开展红十字主题活动。
(三)活动原则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当遵循的活动原则是:
1.坚持党建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红十字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承担好引导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
2.坚持依法治会、依法兴会,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管好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队伍,筑牢红十字会基层基础。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群众,推动红十字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融合,发挥好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其它要求
1.各基层红十字会要加强红十字运动和红十字知识、以及与红十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确保各项基层组织活动符合红十字宗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各基层红十字会要认真组织开展活动,收集完善工作资料,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反馈到市红十字会(联系地址:文山市凤凰路会务中心四楼401室,联系人:熊玉彦,联系电话:3026898)。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3.《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
4.《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
5.《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
6.《云南省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7. 红十字会基本知识
文山市红十字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