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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赠单位反馈2023年1-10月受赠款物使用情况的通报
来源:  作者:  编辑:文山市  日期:2024-02-26  点击率:14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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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红十字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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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红十字会关于受赠单位反馈2023年1-10月受赠款物使用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文山市红十字会关于受赠单位反馈受赠款物使用情况的工作提醒函〔(202390号〕的要求,市红十字会收集汇总各受赠单位反馈受赠款物使用情况,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接受捐赠款物基本情况

(一)捐赠款物金额及用途

20231—10月市红十字会共接受定向捐赠捐赠款物54笔,涉及金额2746028.9元,其中接受捐赠资金45笔,资金金额2406200元;接受捐赠物资9笔,折算人民币价值339828.9元。用途为开展绿美建设、乡村振兴和创文创卫工作

(二)赠单位及反馈情况

1.接受捐赠资金单位: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卧龙街道办事处、新平街道办事处、开化街道办事处、马塘镇人民政府、追栗街镇人民政文府、新街乡人民政府、东山彝族乡人民政府、古木镇人民政府、小街镇人民政府、坝心彝族乡人民政府、薄竹镇人民政府、德厚镇人民政府、喜古乡人民政府、秉烈彝族乡人民政府15家单位。14家及时进行了反馈1家单位未进行反馈,为马塘镇人民政府。

2.接受捐赠物资单位:坝心彝族乡人民政府、文山市妇幼保健院、文山市妇幼保健计划产生育服务中心、平坝镇人民政府、文山市卫生健康局、马塘镇人民政府、薄竹镇人民政府、文山市城乡综合执法局、文山市洁城清运处理有限公司9家单位。6家及时进行了反馈3家未进行反馈,为文山市妇幼保健院、文山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马塘镇人民政府

(三)接受捐款物使用情况

单位反馈受赠款物使用情况详见附1、附2

二、存在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单位在使用受赠款物的过程中存在未按捐赠方捐赠意向执行的问题。部分单位对受赠资金未及时使用,存在资金长时间闲置。部分单位对已执行完的受赠物资,没有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情况。

2.管理不规范。受赠单位在使用捐赠物资过程中,没有实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资料收集整理不完整、不规范。

三、整改工作要求

1.请未按照捐赠方捐赠意向使用捐赠款物的单位,严格按照捐赠方捐赠意向进行整改并于整改结束后15日内反馈至市红十字会。

2.未使用的捐赠款物的单位,按捐赠方捐赠意向制定使用计划,及时安排,尽快使用,并于使用完毕后15日内反馈至市红十字会

3.请捐赠款物已使用但未反馈使用情况的单位,请229前反馈至市红十字会。

四、下步工作建议

1.加强学习,规范管理。为实现捐赠物资管理的规范化,请各受赠单位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执行(........红十字会不得违背募捐方案、捐赠协议或捐人意愿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108条之规定:.......有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专人负责,有效监督。后续工作中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捐赠意向管理使用,确保款物专款专用。同时,请各乡镇街道红十字会监事履行好受赠物资的监督职责,市红十字会将结合捐赠物资情况进行抽查和核实。

3.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为确保捐赠者意向和物资的有效落实,请各受赠单位加强与市红十字会的沟通对接,确保受赠款物发挥最大化效益。同时做好受赠款物事中、事后管理使用情况的收集和情况反馈,实现捐赠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闭环性。

附件:1.受赠单位反馈接受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2.受赠单位反馈接受捐赠物资使用情况汇总表

文山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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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文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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