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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文山市  日期:2023-11-09  点击率:8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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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规范做好财管理工作,结合市红十字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是指公共财产和公务活动。

第二条  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三条  认真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做起,从严控制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的开支,杜绝浪费。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购买:购入的办公用品由财会人员登记入账,交办公室管理人员保管、发放。财务人员应根据库存和办公室的需要提出购买计划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五条  差旅费的报销须由分管财务的领导进行审签。

第六条  接待费的报销:由经办人请示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并由经办人办理有关手续,并在附件上注明接待单位(须具接待函,并不允许超标准接待,坚持同城不接待的原则),发票由分管财务的领导进行审签。

第七条  财务人员的支出发票,除电话费、邮资费外,任何发票都必须注明经办人和验收人,并有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第八条  职工因公出差及购买办公用品,无论数额大小,一律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结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当月。

第九条  所有购买的办公用品必须有正规发票,一律不得以白条抵账。

第十条  任何支出发票,都必须具有经办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出纳应按时交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费等,并填发所扣款项各证。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当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3000元的必须送存银行,每天业务终了要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做好存款日记账,由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分管领导通报,按月报送财务报表,按月把各项支出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必须按文件规定做好在职人员的工资晋升及填报工作。每月向干部职工公布工资发放情况。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原则。

第十六条  接待对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的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对于自行安排接待的,不予报销。公务接待不允许进歌舞厅和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允许出现烟、酒的情况,违者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控制接待经费支出。

第十九条  接待工作,由各接待人自行结算,不许签单、记账。

第二十条市红十字会各办公室的财产由办公室登记造册,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并督促室认真管理使用。

第二十  所有财产由财务人员登记造册,由使用人签字认可,如有损坏需向办公室说明。如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个人赔偿。

第二十  不常用物品交办公室保管,需用时向办公室借用,管理人员作好登记。用后要及时交还办公室,私用损坏的照价赔偿,公用损坏的需说明原因。

第二十四条  新购物品由办公室登记后再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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