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红十字会“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市红十字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
2.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总结、报告;
3.重大项目投资和资金使用;
4.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终止;
5.涉及红十字会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6.重大突出事件的处理;
7.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
1.管理权限内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考核、奖惩;
2.党员的发展;
3.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
1.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等;
3.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4.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项目资金在3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
二、集体决策的机构
集体决策机构为市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会。
三、决策的程序
1.召开集体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2.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市红十字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3.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经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由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提出推荐人选报上级党委审批;
4.重大项目,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5.大额度资金必须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6.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内容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四、决策的制度
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制度。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五、责任追究与监督
(一)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二)监督
1.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执行情况列为政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的范围;
3.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