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捐赠物资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保障捐赠者的权益,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捐赠物资管理使用的人员和部门。
三、责任追究情形
1.未按规定登记和记录捐赠物资信息:包括物资的数量、来源、接收时间、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记录不完整或缺失。
2.擅自挪用、截留捐赠物资:将捐赠物资用于非指定用途或私自占有。
3.违规分配或发放捐赠物资: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分配和发放。
4.物资使用情况弄虚作假:编造虚假的使用报告或数据。
5.疏于管理导致物资损失或浪费:因管理不善造成捐赠物资损坏、丢失或过期等。
6.执行人在发放捐赠物资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定、未按要求进行发放,或未在约定期限内执行完物资,或发放后未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导致物资发放未按捐赠人意愿使用、超出约定期限未执行完毕、物资管理混乱、流失或无法追溯的,将追究执行人的责任。同时,对执行人完成发放后的后续监督和核查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也要进行相应追责。
7.其他违反捐赠物资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措施
1.行政处分:对于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2.法律责任: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追究程序
1.发现问题:通过监事会内部监督、第三方审计、举报等途径发现存在违规行为。
2.调查核实:成立专门调查组,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程度。
3.决定追究:根据调查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作出责任追究决定。
4.执行追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决定,确保落实到位。
六、监督与反馈
1.内部监督:由专门的监督机构或人员,定期对捐赠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外部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第三方审计,及时处理反馈相关问题。
七、其他
本制度自2024年8月14日起生效,如有必要,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