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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七部门联合出台《云南省遗体捐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编辑:石林彝族自治县  日期:2023-10-24  点击率:31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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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促进云南省遗体捐献管理工作,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遗体捐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分别从捐献登记、遗体捐献及激励措施、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为云南省遗体捐受双方提供有效政策保障。

《管理办法》指出,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除自然人本人明确表达捐献意愿外,未办理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其死亡后以书面形式共同表达捐献意愿,办理相关手续。这一规定将有助于扩大捐献来源,提高捐献率。

《管理办法》明确,遗体捐献应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包括捐献登记、捐献执行、遗体接收等环节,捐献的遗体将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发展。捐献完成后,各级红十字会将向遗体捐献者家属颁发荣誉证书,组织悼念活动,提供缅怀场所,实施人道关怀,并在开展“博爱送万家”等活动时对捐献者家庭进行走访慰问。

遗体捐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对促进医学教育、临床医学和科学研究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培养合格医务工作者的重要基础保障,也是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科研创新的重要基石。通过调研,目前云南省每年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约需遗体标本400具左右,而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全省实现遗体捐献仅54例,2018年-2022年5年间,共实现遗体捐献187例,平均每年不足40例,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出台《管理办法》,不仅有助于云南省规范开展遗体捐献工作,也有助于促进殡葬改革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由授权管理机构对相关医学教育院校、医疗和科研机构,对遗体捐献、接收、合理使用和处置等进行全流程监管,可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遏制和打击遗体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动云南省遗体捐献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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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云南省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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