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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遗体捐献管理办法试行一个月,登记人数超400人
来源:  作者:  编辑:石林彝族自治县  日期:2023-10-24  点击率:43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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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近年来,很多乐于奉献的人都将器官或遗体捐献出来,挽救他人生命或用作医学研究,以另外一种形式延续生命。为规范和促进云南省遗体捐献管理工作,2023年1月4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遗体捐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管理的明确,流程的规范,云南省遗体捐献数量出现明显增长,截至2月28日,云南省遗体捐献志愿登记人数突破四百人,完成遗体捐献9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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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向“大体老师”致敬


遗体捐献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捐献数量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遗体捐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性事件,对促进医学教育、临床医学和科学研究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培养合格医务工作者的重要基础保障,也是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科研创新的重要基石。

据调研,目前云南省每年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约需遗体400具左右,而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云南省实现遗体捐献仅54例,2018年-2022年5年间,共实现遗体捐献187例,平均每年不足40例,遗体捐献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了红十字会履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的职责,《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也对开展此项工作提出要求。但在具体的捐献和接受工作中,还存在法律法规缺失、监管缺位等问题,由此而隐含的社会风险也十分突出。因此,制定出台一部符合云南省管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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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红十字会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队开展遗体捐献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管理办法》听取多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

由省红十字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为积极推动云南省遗体捐献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动员和引导更多社会各界和公众知晓、支持和参与遗体捐献事业,根据云南省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副主席李玛琳在全国政协提案的倡议和要求,结合云南省工作实际,省红十字会在充分调查研究、学习借鉴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成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

云南省红十字会在内部进行初步讨论和征求意见后,牵头组织召开起草协调座谈会暨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昆明市红十字会、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昆明学院等13个部门(单位)及有关专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及专家论证,一致同意根据讨论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次以书面函告形式进一步征求了以上13个部门(单位)以及省司法厅、大理大学的意见建议。

《管理办法》经征求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分别提交云南省红十字会执委会和党组会研究通过,并提请省红十字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时,按要求在省红十字会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报送了《云南省红十字会关于报请印发<云南省遗体捐献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红十字会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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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李世凯老先生完成遗体捐献志愿登记 


明确规定了登记、激励、管理等措施

进一步为捐受双方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管理办法》分别从遗体捐献登记、遗体捐献及激励措施、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捐受双方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管理办法》指出,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除自然人本人明确表达捐献意愿外,未办理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其死亡后以书面形式共同表达捐献意愿,办理相关手续。这一规定将有助于扩大捐献来源,提高捐献率。

《管理办法》明确,遗体捐献应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包括捐献登记、捐献执行、遗体接收等环节,捐献的遗体将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发展。捐献完成后,各级红十字会将向遗体捐献者家属颁发荣誉证书,组织悼念活动,提供缅怀场所,实施人道关怀。

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在同等条件下,为捐献者已满60周岁的父母、配偶优先办理入住;教育部门应对家庭经济困难捐献者共同生活的子女给予适当减免学杂费用等,对捐献者子女参加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时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考虑;各级文明办将遗体、人体器官(组织)自愿捐献者以及做出捐献决定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纳入全省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范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辖区内医疗机构,对捐献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给予优先排序;各级红十字会在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活动时,应当将捐献者家庭纳入走访慰问范围。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遗体接受单位有对遗体使用完毕处理不当、侮辱遗体行为、未建立遗体使用档案并备案的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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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期间“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玉溪市红十字会慰问遗体捐献者家庭


与媒体联动加强宣传报道

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

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既是云南省开展遗体捐献工作的需要,也是促进殡葬改革、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由授权管理机构对相关医学教育院校、医疗和科研机构,对遗体捐献、接收、合理使用和处置等进行全流程监管,可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对促进云南省医学教育、临床医学和科研发展,大力倡导无私奉献、移风易俗等社会文明新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动云南省遗体捐献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管理办法》出台以后,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遗体捐献和志愿登记的感人故事,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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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将“云南省遗体捐献志愿登记卡”交给邵国存老先生

其中,云南省红十字会、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和都市时报联动,为行动不便的老人开展上门登记服务,并刊发了《云南七部门联合颁布遗体捐献管理办法 捐献者亲属可享器官移植优先排序》《时报与省红会联动,帮有69年党龄的90岁老人邵国存达成心愿——完成遗体捐献登记》《89岁退休军人陈三喜志愿登记遗体捐献》《77岁的刘峰拿着都市时报前往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登记遗体捐献》等稿件,通过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对邵国存老先生等人志愿登记遗体捐献的事迹进行报道,感动了更多爱心人士,鼓舞更多人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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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三喜老先生完成遗体捐献志愿登记

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负责人李云会表示,“我们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现在每天都能接到十多个咨询电话,群众登记的意愿非常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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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老先生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了遗体捐献登记

李云会指出,近年来,随着殡葬改革不断推进,大众的观念也在逐渐转变。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与其归于尘土,不如将有用的器官或遗体捐献出来,挽救他人生命或用作医学研究,以另外一种形式延续生命。《管理办法》的及时出台,为云南省遗体捐献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各级部门配合密切,强化规范管理,遗体捐献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群众知晓率也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了解、支持遗体捐献并积极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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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柱刚、戚才刚两兄弟完成遗体、人体器官、造血干细胞捐献登记

云南省红十字会、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表示,下步工作中,一定继续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秉持“自愿无偿”的原则和理念,积极探索制定对捐献者家庭和近亲属的相关优待政策,稳步提升红十字会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社会认知度,取得全社会对遗体和器官捐献更广泛的认同、参与和支持,不断推进云南省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来源: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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