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权力运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推进依法、规范、高效、廉洁采购,根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要求以及《水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通知》(水财〔2022〕4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基本原则,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流程、完善措施,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促进本单位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会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
三、政府采购的范围
本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他非财政性资金采购参照执行。
五、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
(一)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立由常务副会长任组长,分管副会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协调、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会办公室。各股室涉及的政府采购活动,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责任股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办公室职责。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指导和督促相关股室的政府采购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机制,并督促指导执行。
2.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宣传和督促执行。
3.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的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等的办理、保管和使用管理,负责系统操作,完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4.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等相关档案(含电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室归档。
5.负责对接财政局采购股室,办理日常资料报送、业务咨询、审核、审批等业务。
6.负责单位领导或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三)涉及采购股室职责。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申报或者立项、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评价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牵头组织开展涉及的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推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主要包括:汇总审核预算项目中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审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负责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委托、协调和日常管理;组织采购活动中涉及的采购意向、单一来源采购论证、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履约验收和促进中小企业采购执行情况等信息的公开;组织委派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和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组织确认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组织采购方式变更的报批工作;组织处理应由采购人答复的询问、质疑和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2.按照单位预算管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预算;对需要报有关部门立项审批的采购项目,按立项审批要求进行申报。
3.根据批准的预算,组织开展需求调查,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确定采购意向信息。负责采购执行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内容的说明、确认和证明材料的提供。
4.提供涉及采购方式变更的论证、公示和报审等方面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
5.负责采购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推荐供应商、委派采购人代表、自行确定评审专家等工作。
6.草拟采购合同,提交内部审核,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7.负责供应商履约管理,督促项目执行进度,提出验收申请,参与验收活动,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和项目绩效进行评价。
8.按照合同约定,申请支付采购资金,提供支付依据。
9.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并按照要求移交办公室。
10.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方面的资料准备、报送和内部报批报审等工作。
11.负责单位领导或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财会人员。主要负责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采购资金支付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的汇总、审核、编制、报送和调整(剂);组织协调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申请提前采购预算指标;办理采购资金的支付。
2.统筹安排采购项目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督促本单位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对接联系上级单位财务部门、市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支付中心)。
3.审核采购合同中涉及的项目预算、合同金额、支付条件等信息。
4.操作财政预算管理业务系统,负责本单位的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等的办理、保管和使用管理。
5.参与内部决策活动,履行财务监督和管理职责,负责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方面的资料准备、报送和内部报批报审等工作。
6.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并按照要求移交办公室。
7.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资产配置、预算等的审核管理工作。
8.负责本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取得的资产的接收、登记和管理。
9.负责单位领导或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内部决策流程
严格按照《水富市红十字会内部管理制度》、《水富市红十字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水富市红十字会账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程序执行。
六、岗位设置及风险控制要求
(一)岗位设置要求。办公室明确一名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股室各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项目采购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工作;明确负责采购需求制定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采购需求编制工作。
(二)风险防控机制。 风险分类包括法律风险、廉政风险、舆情风险。法律风险重点对照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中涉及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廉政风险重点是会党组的廉政风险和参与采购活动的公职人员的廉政风险;舆情风险主要是采购过程中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引起社会关注而产生的舆情风险。
为控制风险,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在开展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时,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牵头股室派出的人员为主要负责人员。要求负责采购需求制定的人员不得负责采购需求的审核,负责合同签订的人员不得负责验收工作,负责验收的人员不得负责保管。定期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对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采购流程及要求
根据国家、云南省及我市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采购人需要落实的主体责任和履行的职责,制定本单位内部采购流程及要求。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提出项目预算需求。各相关股室根据单位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并经过市场调查,同类项目历年成交情况、“货比三家”情况等,测算项目经费构成,提出下一年度项目预算需求,在每年11月前填报《项目预算申请表》,履行决策程序,报财务室初审、汇总。
2.审核项目预算。财务人会根据单位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对相关科室提交的项目预算申请进行审核,对金额较大、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一次性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预算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纳入预算安排,并反馈相关股室;需要补充完善的,反馈相关股室进行说明或者补充材料。
3.编制采购预算。经财务人员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反馈相关股室。
4.确定项目预算需求。财务人员汇总预算项目及涉及的采购预算,履行决策程序,按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市财政局申报。
5.确认项目预算。由办公室登录执行系统对财政局导入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进行确认,对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向财政局采购股反馈。
6.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采购预算在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预算调整。执行中追加、调剂预算和提前采购执行中需要追加预算的,由相关股室提出并提供相应依据,财务人员审核后,履行决策程序,报市财政局。
(二)公开采购意向。
1.确定意向公开内容。相关股室根据批复的采购预算,结合项目实施安排,确定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品目、主要标的、预算金额、计划实施时间、供应商资格要求等意向信息,履行决策程序后,报办公室。
2.发布采购意向。办公室汇总、审核业务相关科室提交的采购意向信息,登录执行系统录入、发布采购意向信息。
3.防范处置风险。发现存在不能通过替换、隐藏、删除等方式处理的涉密敏感信息,履行决策程序,提交发布,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三)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室负责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委托、协调和日常管理。
1.选择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涉及相关股室按照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接、办理项目委托事宜。经与集中采购机构协商一致,也可以将分散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选择社会代理机构。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涉及相关股室负责社会代理机构的选择工作,制定选择方案,包括∶选择标准、邀请范围、程序、数量和履约条件,履行决策程序,组织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履行决策程序,确定社会代理机构。
3.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涉及相关股室根据采购项目的委托事项,组织草拟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代理采购的范围、委托权限、期限及代理费用等。
4.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涉及相关股室负责组织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工作。
(四)制定采购需求。
1.提出采购需求。涉及相关股室负责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采购需求,开展需求调查,提出采购需求,履行决策程序,报办公室。
2.审查采购需求。办公室负责组织需求审查,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后,履行决策程序,反馈涉及相关股室。
3.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审查通过后,涉及相关股室负责组织履行决策程序,确定采购需求。
4.采购需求调整。采购需求确定后,在后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涉及相关股室调整后,组织履行决策程序。
(五)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相关股室负责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
1.拟定采购实施计划。涉及相关股室负责拟定采购实施计划,履行决策程序,报办公室。
2.审查采购实施计划。办公室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后,履行决策程序,反馈相关科室。
3.确定采购实施计划。审查通过后,相关股室负责组织履行决策程序,确定采购实施计划。
4.采购计划备案。根据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采购计划进行备案。
5.采购执行。办公室登录采购执行系统,选择对应的采购计划确认采购方式和采购代理机构,推送至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创建项目、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6.采购计划调整。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时,若发现预算编制采购品目与实际采购内容不匹配的,在符合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品目。
(六)审核确认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向办公室反馈编制的采购文件后,办公室会同相关股室核实、确认,核对、确认无误后,邀请法律顾问帮助审查,办公室组织履行决策程序,书面反馈采购代理机构。
(七)公开采购信息。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工作,确保依法及时完整公开信息,切实防范信息发布风险。
1.拟定采购信息。办公室拟订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意向信息、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信息、合同公告、履约验收信息、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公告信息、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情况等,履行决策程序,登录执行系统发布信息,办公室要对发布后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2.内部审查和风险评估。拟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存在涉密、敏感等情形时,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内部审查和风险评估,履行决策程序,出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风险评估报告》。
对应当纳入涉密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严格执行涉密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其他的政府采购信息,由办公室督促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财政厅关于信息发布管理的规定进行内部审核和风险评估。
(八)邀请供应商。相关股室结合项目实际,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在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环节确定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及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公告邀请供应商的项目。采购人确认采购文件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云南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公开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加项目采购活动。
2.书面推荐供应商的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3家以上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邀请参加项目采购活动。采取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书面推荐拟邀请的供应商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3.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按照财政厅有关规定,登录供应商库系统邀请供应商。
(九)项目评审。 办公室负责组织委派资格审查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和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
1.委派资格预审工作人员。相关股室负责确定熟悉项目资格预审工作人员,报办公室组织出具委托手续。委派的资格预审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
2.委派采购人代表。原则上选派熟悉项目情况和政府采购评审规则及系统操作的人员参加。项目评审开始前,相关股室负责确定采购人代表人选,报办公室组织出具委托书。电子化评审项目,办公室要在评审前为采购人代表办理CA 证书及签章,并登录交易系统绑定用户身份及权限。采购人代表要严格遵守评审现场管理要求,依法独立评审,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干预评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参照对评审专家的标准进行处理处罚。
3.委派监督人员。项目现场监督人员报办公室出具委托书。电子化采购项目可以实行在线监督。现场监督人员要按照财政部门关于现场监督人员职责要求,监督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是否按照规定组织采购活动、开展评审工作,及时纠正反映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但不得干预依法开展的评审活动。
4.自行选定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相关股室要提出另外确定评审专家的名单及理由,履行决策程序,由办公室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十)确认采购结果。办公室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股室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经内部审批后,将中标(成交)结果确认函反馈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结果予以确认。
(十一)采购合同管理。相关股室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在签订合同签订送法律顾问审查,办公室负责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1.合同签订。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相关股室在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约定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商草拟采购合同,经法律顾问审查后,履行决策程序,正式签订合同。
如需签订补充合同,必须符合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即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同时,要重新申请采购预算、申报采购计划、进行补充合同公告及备案。
2.合同公告及备案。合同签订后,相关股室同时将合同副本及电子文档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在合同签订当天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执行系统完成合同公告,,7个工作日内通过执行系统完成合同备案。
3.合同变更、中止和终止。符合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即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时,才能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合同公告中出现的异议以及合同更正、变更等事项,由相关股室提出,办公室负责组织履行决策程序,办理取消合同备案、更正合同信息;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由相关股室牵头协商处理。
(十二)履约验收。相关股室负责采购项目的履约工作,提出验收申请;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1.验收依据。采购实施计划中明确的履约验收方案和本项目依法签订的采购合同。
2.组建验收小组。对需要组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的项目,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成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小组,负责监督的部门参与监督。对小额零星的采购项目,采取简易方式进行验收,无需组成验收小组。
3.开展验收。验收小组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逐项进行验收。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采取按进度履约、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应当制定分阶段验收的方案,按进度、分阶段出具验收意见,作为最终验收报告的依据。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4.出具验收报告。办公室汇总小组成员出具的验收意见,形成书面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监督人员在项目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应写明理由。履行决策程序(主要审查是否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是否逐一完成履约,是否存在争议等)后,通过验收。对验收后形成固定资产的,财务人员将形成的资产登记入账。
5.违约处理。供应商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相关股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同时,相关股室按照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规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反馈办公室。
6.验收模式。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际,会同相关股室分类制定履约验收方案标准和程序。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验收内容要包括所有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十三)资金支付。财务人员负责采购资金的支付,相关股室负责提供支付依据。
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完成合同备案后,相关股室根据单位资金支付管理要求,财务人员在财政平台系统申请资金,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
(十四)询问、质疑与投诉处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答复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督促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规范答复应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的供应商询问、质疑;相关股室负责对涉及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内容的询问、质疑和投诉提出答复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在正式答复前应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1.询问答复。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供应商询问,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对应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的询问,告知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涉及应由相关股室提出答复意见的,交由相关股室就询问内容直接向供应商作出答复并予以记录,涉及其他内容,由办公室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履行决策程序,重点审核答复内容是否正面回应询问内容,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回复。询问事项涉及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由办公室按照采购文件确认程序进行决策后,依法进行更正。
2.质疑答复。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供应商质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受理、答复质疑,对项目进行处理,确保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对应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的质疑,告知其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涉及应由相关股室提出答复意见的,交由相关股室提出答复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涉及其他内容的,由办公室提出答复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作出答复前,应当履行决策程序,重点审核质疑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答复内容是否逐一正面回应质疑事项、理由及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事项成立的,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对项目进行处理。发现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书面向市财政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答复。办公室负责按照市财政局投诉答复通知书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研究答复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涉及应由相关股室提出答复意见的,交由相关股室提出答复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涉及其他内容的,由办公室提出答复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作出答复前,应当履行决策程序,重点审核答复内容是否按照财政局要求逐一正面回应,理由及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容答复。
市财政局要求暂停采购活动的,办公室应当组织立即暂停采购活动,依法告知相关参与各方。
(十五)资料归档。办公室负责采购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鼓励采用电子档案保管,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形成的档案资料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