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绩效评价 >> 正文
施甸县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施甸县  日期:2024-04-15  点击率:2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施甸县红十字会20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1)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

3)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5)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采样入库工作。

6)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2.部门组织机构

本部门于201676日独立设置,共有预算单位1事业单位。施甸县红十字会共设有3个股所级机构,分别是综合股、赈灾救护股、卫生救护培训站2023年年末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6人。

3.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独立编制核算机构1个,没有增减。

4.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23年年末实有人数6人,比2022年减少1人,变动原因:202212月调入行政编1人,调出事业编2人。

5.部门财务管理情况:

该部门各项财务工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有序开展。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紧紧围绕三救(救灾、救助 、救护)及三献(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任务,找准红十字会工作新方位,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红十字事业新发展。

1.拓展宣传筹资平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实现筹资和人道救助实力双提升。

2.抓实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提高卫生救护员培训合格率、群众对现场救护知识的知晓率。

3.广泛开展宣传,提高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的知晓率、参与率。

4.夯实组织基础,会员发展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得到推进。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本年收入909540.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9510.65元,占本年收入99.99%;其他收入29.67元,占本年收入0.01%

2.本年支出946179.75元,其中:财政收入拨款支出909510.65元,占本年支出96.12%;其他收入支出36669.1元,占本年支出3.88%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会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尤其是在经费支出上,能专款专用,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财务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建立县红十字会内部预算管理制度,认真布置和编制、分析部门决算。落实预算信息公开。按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及部门决算的相关要求,按时公开公示。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此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县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二)自评指标体系

本单位主要参考《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指标体系,该体系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方面设置了包括综合性指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等三类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履职完成等多项评价指标,将完成实绩与目标值逐一对比,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具体为先根据三级指标的评分标准得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再简单相加。

(三)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单位预算支出实际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自评过程具体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23年度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23年度年初预算安排、预算调整、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会计凭证。理清我会行政事业整体支出预算计划,审核实际支出费用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确认了县红十字会行政事业财政预算计划控制数和实际发生支出费用。

3.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4.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5.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上级部门逐步加大红十字会事业发展资金投入,用于救助、宣传等工作经费逐年加大,项目资金到位及时。

(二)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完整,具体实施流程清晰。主要有专人负责、监管措施、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三)产出情况分析

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直接为困难群众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红十字事业。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3年,在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加强红十字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围绕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服务防灾减灾,扎实推进救护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工作,卫生救护员培训合格率。在校学生、社区居民对科学急救的认知有所提升。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年初预算调整率较高。整改措施主要是:一是以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为依据,科学编制2024年度部门预算。二是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率不高。整改措施主要是: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公开透明红十字会建设;加强筹资能力建设,争取让更多易用受损群众得到帮助。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本部门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二)通过绩效评价为合理分配资金、优化支出提供依据,也为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绩效评价机制提供决策依据,强化评价结果在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充分认识到:

(一)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促进红十字会能力建设及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本,是红十字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保障。

(二)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财政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调度集体研究决定是管理好资金,提高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三)各业务股室认真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年初预算工作目标、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是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措施。

(四)规范经费使用程序,是对资金进行监管控制的有效手段。发生费用之前,必须上报常务副会长批准后方可支付;支付凭证先由报账员进行初审,报账员初审后送专职副会长复核,再报常务副会长签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五)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投入经费的产出及效率,这样才能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的工作效率的目的。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施甸县红十字会

                                         2024318



附件: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施甸县红十字会               填报日期:2024.03.18

单位名称

施甸县红十字会

基本支出总额

91

项目支出总额

0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执行率)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92

91

98.91%

20

年度目标:80分)

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采样入库工作;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公用经费保障人数

6

6

10

时效指标

发放及时率

及时发放

及时发放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部门运转

正常运转

正常运转

20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三救”“三献”工作

有序开展

有序开展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90%

10

总分

100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一是以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为依据,科学编制2024年度部门预算。二是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是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加强筹资能力建设,争取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帮助。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作者:
编辑:施甸县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施甸县红十字会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