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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红十字会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编辑:施甸县  日期:2023-09-28  点击率:15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采购管理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买卖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自觉接受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实施、采购合同管理等采购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综合股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的财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云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汇总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审核本单位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
   (三)复核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
    第四条  综合股负责办公设备、交通工具、低值易耗品以及相关服务的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汇总申报所负责采购项目的预算及采购计划,审核采购需求。
   (二)按要求组织采购实施及验收。
   (三)按合同和项目进度,提出采购资金支付申请。
   (四)保管采购工作报告及所有采购项目相关档案资料。
    第三章  采购分类
    第五条  采购包括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其中,购买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行为,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属于非政府采购。
    第六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四章  采购预算及计划
    第七条  采购实施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最后支付”的工作原则,坚持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
    第八条  各科室根据财政规定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及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九条  综合股根据各科室编制的采购预算,汇总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条  预算批复后,由综合股牵头负责,各科室分别根据批复结果,拟订采购计划。
    第五章  采购申请
    第十一条  预算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各科室经办人将采购申请提交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综合股财务人员申报预算执行建议书,经县财政局政采云审批,下发预算执行确认书。
    第十二条  预算内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各科室经办人提交采购需求,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批后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  预算外的采购项目,则需先进行预算调整或调剂后方可进行采购申请。
    第六章  采购实施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项目,由办公室根据县财政局审批下发的预算执行确认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
    第十五条  不在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其他零星采购,适用单位非政府采购。对于单位非政府采购项目,归口采购科室负责采购实施工作。可自行在网站进行比价或采用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也可委托办公室在网上超市实施采购。
    第七章  采购验收
    第十六条  采购的货物到货之后,由采购科室会同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重点关注货物的数量、参数型号是否同合同描述的一致。
    第十七条  采购科室经办人和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分别在验收单上签字,出具相关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  验收完毕,所采购的物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需由资产保管使用人签字确认,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将采购的物品录入资产管理系统。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非一次性消耗的货物,由办公室做好领用登记记录备查。
    第八章  采购付款
    第十九条  由采购经办人填写原始凭证粘贴单申请采购付款,列明申请的金额、购买物品及用途、收款人及其账户信息,后附采购合同、发票及验收单,经科室负责人复核后,送财务人员审核,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第二十条  单项采购金额超过5000元的,须提交执委会、党组会审议后,由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综合股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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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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