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红十字会关于接受医疗设备
定向捐赠的有关规定(试行)
一、保山市红十字会系统接受捐赠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二、捐赠方(捐赠单位)需出具:
(一)捐赠函;
(二)经接收捐赠的医院书面确认的,捐赠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购买或生产的捐赠产品价值证明?以及本次捐赠设备的质量、资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和要求,来源正规、合法、有效,且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设备的证明(上述前两个证明应在签订协议前提供,第三个证明应在《医疗设备捐赠协议》签署后30日内提供)。
三、受捐方(接收医院)需出具:
(一)关于申请捐赠医疗设备的函;
(二)关于申请捐赠医疗设备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相关材料(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以及此次捐赠在其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的证明材料;
(三)与办理捐赠的红十字同级的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乙方接受医疗设备捐赠的文件。
四、开展捐赠的红十字会在书面审查上述资料,确认要件齐备,并经由法律顾问、纪检部门参加的党组会(或执委会)研究通过后,捐赠方(捐赠单位)、受赠方(接收医院)、转赠方(开展捐赠的当地红会)签订《医疗设备捐赠协议》。
五、自《医疗设备捐赠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事项。
六、本规定由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负责解释。
附件:医疗设备捐赠协议(模板)
附件:
医疗设备捐赠协议
甲方(捐赠方):
乙方(受赠方):
丙方(转赠方): 保山市红十字会
为支持乙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服务公益的基础上,就依法做好捐赠活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捐赠设备情况
根据乙方书面申请,丙方同意将甲方捐赠的以下医疗设备转赠给乙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市场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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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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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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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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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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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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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捐赠设备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
3.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第三条 捐赠条件和承诺
1.甲乙双方承诺,甲方所捐赠的设备不得与该设备需使用的试剂、耗材等物品(服务)的招标采购挂钩,不得涉嫌不正
当竞争。
2. 甲乙双方承诺,甲方捐赠的设备与乙方及其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对于药品的处方、推荐、采购、使用以及销售无任何
关联或者不当影响。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捐赠的设备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的设备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甲方负责提供其具有合法处分权的
有效凭证,作为本协议履行的附件。
2.甲方承诺捐赠的设备是全新原装设备,质量合格,设备生产商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设备的产品注册证两证齐全,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存在过期、失效、淘汰的情形,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文说明书、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
、维修密码等)。
3.甲方负责按协议约定将捐赠设备运抵乙方,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甲方承担捐赠设备的仓储、运费、装卸、安装、调试及乙方人员培训的工作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甲方承诺在一年内对设备进行免费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从甲乙双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服务
比照甲方销售的医疗设备的维修标准执行。
5.甲方应在《医疗设备捐赠协议》签署后30日内,向丙方提供由乙方书面确认的,捐赠主体资格合法证明以及本次捐赠设备的质量、资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和要求,来源正规、合法、有效,且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设备的证明,否则本次捐赠无效,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行为
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2.接受丙方转赠的医疗设备,用于开展符合公益性目的的业务。
3.对甲方查询设备的工作状况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应如实
答复。
4.乙方收到捐赠设备后,及时对设备进行验收,出具合法、有效的接受凭证和验收清单,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5.乙方负责根据丙方要求及时将捐赠活动的执行情况反馈
给丙方。
6.乙方负责确保本次捐赠设备的质量、资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和要求,来源正规、合法、有效,且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设备证明。
第六条 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乙方收到捐赠的设备后,向甲方开具合法的捐赠收据。
2.丙方负责严格监督捐赠协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有权及时纠正,并给予各方政策和法律性指导,以保证爱心捐赠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协议各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因捐赠的医疗设备的质量原因导致乙方、丙方或者第三方受到损害的,甲方应就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应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2.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3.以下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甲方《捐赠函》;
(2)甲方提供(并经乙方书面确认)的,其对捐赠设备具有合法处分权的有效凭证和捐赠设备的合格证、产品注册证等(包括设备厂商资质证明材料、捐赠设备检验报告、设备完全处分权证明、捐赠方资质证明材料);
(3)乙方《关于申请捐赠医疗设备的函》;
(4)与办理捐赠的红十字同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乙方接受医疗设备捐赠的文件;
(5)乙方关于申请捐赠医疗设备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在其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的证明材料。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盖章签字页)
甲方(捐赠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受赠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转赠方):保山市红十字会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