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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照中国红十字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和云南省红十字会制定的工作计划和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规划。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

(三)开展人道领域内的志愿服务、困难救助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演练工作,强化社会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五)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参加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七)参与我市贫困地区的医疗服务与扶贫济困工作。

(八)开展民间对外交往。与国内外、省内外红十字会及非政府组织建立友好关系,增进相互往来,开展交流与合作,为推动德宏对外开放、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作出积极贡献。

(九)按照“一国两制”原则,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开展两岸红十字会的交流、合作,为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不懈努力。

(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进入我境内的避战边民安置救助、查人转信、人员的遣返和见证工作。

(十一)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和云南省红十字会部署,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十二)宣传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十三)完成瑞丽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云南省红十字会、德宏州红十字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其他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