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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红十字会因病因灾及其他特困人员临时救助项目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  编辑:曲靖市麒麟区  日期:2024-05-29  点击率:136  [关闭]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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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麒麟区红十字会因病因灾及其他特人员临时救助项目

 

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履行好社会救助职能,在尊重捐赠者意愿基础上,坚持救急、解困原则,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社会捐赠,救助时间至项目捐赠资金用完为止。

二、救助范围及对象

户籍在麒麟区辖区内的因病、因灾及因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救助的个人、家庭。

)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或突发重大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支出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后,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家庭在提出申请之前6个月内,可支配收入扣除个人自付医疗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因遭遇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无责任)、溺水等意外事件,没有获得补(赔)偿或补(赔)偿较少,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因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包括但不限于如低保户等困难群体中子女考取大学(不含自费择校),因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三、救助额度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实际困难程度,给予每户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资金救助。

四、救助程序

(一)申请。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曲靖市麒麟区红十字会因病因灾及其他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佐证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病情证明、最近一年的医疗发票、意外灾害证明、家庭子女考取大学录取通知书及缴费复印件证明等)。

(二)初审。收到救助申请的村(社区),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入户核查,并将入户核查情况在辖区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镇(街道)复审。   

(三)复审。镇(街道)收到初审材料后,对事实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严格把关,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上报麒麟区红十字会。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麒麟区红十字会收到镇(街道)复审材料后,由分管领导带领监事、赈济救护科工作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的复核小组进行实地复核。复核后由复核小组给出是否给予救助及提出救助金额初步意见,提交执委会会议研究审核批准执委会审批会议原则上每月下旬组织一次,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由分管领导提出,及时组织审批。审批人如与救助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通知镇(街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公示。麒麟区红十字会对拟救助对象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对拟救助对象的个人隐私信息予以充分保密,公示其姓名、救助事由、拟救助金额等信息。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即实施救助,并对救助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五、不予救助情形

(一)因打架斗殴、吸毒、赌博、酒驾等违法行为或其它不良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拒绝配合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有能力而不依法履行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的;

(四)有劳动能力而不自食其力,好吃懒做的;

(五)经核实,其他不符合救助的。

六、注意事项

(一)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原则上为一事一救,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进行申请。不同事由一个家庭或个人接受临时救助不超过两次。

(二)各村(社区)、镇(街道)、复核小组、执委会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开展工作,客观真实出具意见。因工作不到位、群众反映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救助的家庭和个人,追回救助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管理规定由麒麟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自本规定实施起,《曲靖市麒麟区红十字会关于因灾因病致贫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实施办法》(麒红发〔20215号)废止。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红十字会因病因灾及其他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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